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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始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自愿选择!电表免费更换

2023-05-25 17:04:50




烟台人注意!

自2017年11月1日起,

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我市已开始执行这一政策!

(只针对“一户一表”用户)



峰段8:00-22:00,谷段22:00-次日8:00。


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

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含税,下同),

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


第一档:

峰段0.5769元、谷段0.3769元,

第二档:

峰谷电价在第一档上加价0.05元、0.3元。

第三档:

峰谷电价在第一档上加价0.05元、0.3元。


采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为便于操作,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执行)

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

调整为8:00至20:00;

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

调整为20:00至次日8:00。

采暖期谷段电价降低0.2元。

即第一档峰段0.5769元、谷段为0.3469元,

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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