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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香港最新优才入境计划有所调整

2020-10-27 0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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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最新的施政报告中表示,香港政府从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投资移民计划,将推行实验计划,吸引已移居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的第二代回港发展。放宽现有“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逗留安排,调整“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综合计分制,吸纳更多拥有优秀教育背景或国际工作经验的年轻人才来港发展。至于做出“叫停”香港投资者入境计划这个动作,梁振英解释道:“现在香港环境和当年已经不同,我们需要的是人才的‘才’,不是钱财的‘财’。”你是否对于优才计划的新制度有许多疑问呢?本文将为你一一解答,一起看看优才计划发生了什么变化!


什么是优才计划?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香港优才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到香港定居,香港政府推出优才计划的目的是借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到港定居前先获得香港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香港优才计划的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到港,但要求申请人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占用香港的公共援助资源。


申请人可以自雇创业,也可以接受雇用。通过优才计划,先获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证,仍然持中国护照,之后按照2年+2年+3年进行延期。居满七年可申请香港护照。


新制度有哪些变动?


1、“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优化措施将在什么时候推出?


根据香港入境处指出,“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优化措施预计于2015年第二季推出。


2、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化了哪些措施?


(1)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计分制度,给予毕业于国际公认知名院校的申请人额外30分及具两年或以上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国际工作经验的申请人额外15分;


(2)放宽首次入境和其后延期申请的逗留期限,透过综合计分制来港人士可获批准以2-3-3年模式留港(现时的模式为 1-2-2-3年)及经成就计分制来港人士可在首次入境时获准逗留八年;综合计分制下的顶尖人才可获准以2-6年模式逗留。


顶尖人才类别的资格准则为:


(a)申请人已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及
(b)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或以上。


3、综合计分制下的得分范畴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得分范畴目的为吸引更多学历出众或具有丰富国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来港。


4、综合计分制调整后的最高分数由现时165分增至195分,最低合格分数会否有所调整?


综合计分制调整后的最高分数由现时165分增至195分,未获额外分数的申请人则最多可得150分。因此,最低合格分数将会维持现行的80分。


5、如何界定“毕业于国际知名院校”?有何准则?


进行此项评核时,香港入境处会参考四个国际公认的大学排名表,即由QS、上海交通大学、。申请人如持有由以上排名表前100所大学/院校或由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公布的全国文科大学排名表前30所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历,可额外获取30分。


就未有列入上述排名表的特定行业著名院校,香港入境处会咨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或专业团体的意见。


6、在新的综合计分制下,如何界定申请人在自己国家/地区以外的工作经验?


在审批申请时,香港入境处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申报的国籍以外的国家/地区的工作经验,作为国际工作经验计算。


7、如申请人在目前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中未能符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顶尖人才类别的资格,但其后符合相关条件,他/她需否等候逗留期限届满时才可根据顶尖人才类别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如申请人于目前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尚未符合于所列出的资格,但其后符合有关条件,他/她可于随后任何时间根据顶尖人才类别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8、假如申请人以现行的申请表格及计分制度填写有关申请,并于优化措施推行前提交,惟入境处于措施推出后才接获申请,入境处会以哪套计分制度审批该申请?


所有于措施推出后接获的申请,香港入境处均会以新的计分制度审批,而于措施推出前已接获的申请,香港入境处会沿用原有的计分制度进行审批。


9、现时已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在香港逗留的人士,会否受惠于放宽延期逗留期限措施?


现时已按“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均可受惠于放宽延长逗留期限措施。


例如一位已按综合计分制获批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向香港入境处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如申请获批,香港入境处会按新的放宽逗留期限措施,批准申请人在香港延期逗留三年;符合顶尖人才资格的来港人士可获准延期逗留六年。


同样,以成就计分制获批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向香港入境处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获在香港延期逗留八年。


优才计划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一个谘询委员会的意见。


该谘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谘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絶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费用:递交申请无须缴付费用,港币 1 60 元。


材料清单:


  1. 照片2张。

  2. id(c)981表一份。

  3. 存款证明,20-30万以上。

  4. 随行已婚配偶的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5. 申请人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6. 申请人学位认证报告正本。可直接寄往香港入境处。

  7. 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8. 证明主要事业成就/未来计划及本部分其他陈述的证明文件副本。

  9. 每名雇主的推荐信;自有公司的,请提供公司登记证。

  10. 公司业务范围说明。

  11. 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注:

A. 除学位认证为原件,其它均提供副本,请一定保留所有原件,以备将来查验。


B. 学位认证网址:http://www.cdgdc.edu.cn


C. 雇主的推荐信需用显示公司信息的信纸打印,并由雇主盖章,授权人士签属。


内容大致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雇时间、职位、职责、薪金代遇、取得的成就等。


常见问题:


1.优才计划和永久居留权有什么区别?



“优秀人才计划”和其他引进人才计划不同的是,申请人不需要先找到工作才给居留身份,而是去了香港后再决定做什么工作。优才计划一年有1000人的配额,主要针对精英人士。专业集中在金融、商贸、资讯科技领域。


2.如通过甄选后,多久能拿到永久居留权,多久能换香港护照?


优才计划通过甄选后,港府发给入境许可,回内地办单程证赴港定居。此时拿的是香港身份证,属于临时居留,,持中国护照。住满7年可申请永久居留权,换发香港护照,出入139个国家免签证。


3.香港优才计划可以申请一家三口吗?


香港优才计划主申请人,配偶及18岁以下的孩子可以同时申请香港居留


4. 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士都可以申请香港优才计划吗?


不是的。香港优才计划不适用于下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5.香港优才计划只是提供给那些奥运金牌得主、诺贝尔得主或成就卓越的艺术家们申请的,其他人士有可能申请成功吗?


香港优才计划的积分计算方法采用成就计分制和综合计分制两套计分方法,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计分制。如果您不是奥运金牌得主也不是艺术家,但如果您通过综合计分制计算的分数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80分,同样可以提出申请。实际上公认成就卓越又有意定居香港的人士毕竟数量有限。


6. 未达到香港优才计划的申请条件,可以做假材料蒙混过关吗?


香港优才计划的申请人,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其申请可被拒絶,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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