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下午,布嘎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布嘎乡村民马某芬报警称张某验(男,回族,40岁,贵州省威宁县人)来她家赖着不走,请派出所处理。
接警后,布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核实情况,经调查,张某验系贵州威宁人,之前与布嘎乡一村民系夫妻关系,双方还有子女,后夫妻双方关系不和,便没有继续生活在一起。据当地村民陈述:张某验随时都在布嘎,平时喜欢喝酒,喝酒之后便会在当地居民家中休息,本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
3月14日,张某验来到当地居民马某芬家中进行休息,马某芬多次要求其退出房屋未果,便报警寻求帮助。
目前,张某验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
法律小知识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