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各检测机构:
根据《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以下简称CEPA)及其相关协议中对认证认可条款的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指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依照实施指南拟在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CCC)与香港地区各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现行所有需CCC认证的香港本地加工的(即产品加工场所在香港境内)产品的CCC检测任务。
二、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在港设计定型且在广东省加工或生产的音视频设备类产品的CCC检测任务。
三、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中国强制性产 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工或生产的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检测任务。
四、 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香港地区检测机构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达成合作意向,通过建立委托关系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认证检测业务。CQC将委托合作协议报国家认监委审批,协议经国家认监委审批后方可签署生效。CQC将签署的合作协议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国家认监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与CCC产品指定认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香港检测机构名录,并告知有关内地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五、 有意向的机构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认证检测项目申请书》
(二)《检测机构自查表》
(三)检测机构商业/分行登记证
(四)由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出具的申请检测机构具备CCC产品检测确认文件。《认证检测项目申请书》、《检测机构自查表》
下载网址:http://www.cqc.com.cn/www/chinese/zlq/jcjgyd/
(五)最近一次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对实验室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部分监督评审报告。
六、 联系方式
国际业务部 李晓锋 010-83886056 lixiaofeng@cqc.com.cn
质量技术部 李 璋 010-83886174 lizhang@cqc.com.cn
关于在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与香港地区各检测机构开展合作的通知(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