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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同胞被拘事件

2020-07-12 16:28:38


坦桑华助中心主任朱金峰与华助中心律师Njile在车上商讨案件处理方案


香港人吴某到坦桑从事龙虾收购贸易活动,在抵坦第十四天后,被坦桑警察局逮捕,受到如下指控:


一,入境坦桑没有办理三个月商务签证,也没有持有有效的在坦工作签证,仅持旅游签证在坦桑进行龙虾收购等商业活动。


二,在进行龙虾的收购过程中,未去坦桑旅游与自然资源部办理渔业部门的相关许可证件。


三,在进行龙虾的收购过程中,没有依法注册坦桑相关税务证件即从事商业活动。


四,违反了坦桑渔业部门规定的,不得购买500克以下,尚未成年龙虾仔的规定。


坦桑尼亚渔业部规定:


1、小于500克的龙虾,螃蟹禁止捕捞,食用,销售出口;


2、大于500克的母龙虾繁殖期间(有龙虾卵的)禁止捕捞,食用,销售出口等。


3、海参,海马,海龙,生蚝,大贝壳类海产品在坦桑尼亚属于二级保护种类,销售购买食用以上禁止海产品将面临高额罚款,监禁,驱逐出境等风险。



在吴先生被逮捕当日,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的关切下,坦桑华助中心主任朱金峰带秘书周为、黄小形,华助中心律师Njile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跟进该案件。2018年1月29日上午,渔业部为此参会12人,最后认定因当事人初犯,给予1.5亿坦先令罚款处罚后可以释放。(2018年1月30日即日汇率:1.5亿坦先令=42.23万人民币=52.14万港币)。


当日,越坦大厦经理王自通先生本人排队三小时,缴纳1.5亿坦先令罚款,坦方先后6人签字后才办完相关释放手续。然而等到傍晚,扣押吴先生的警察局却声称还有移民局手续未签署,不予放人。根据现场律师确认,此要求已完全超出警察局对此案的正常处理范畴,朱主任以及在场的华助中心工作人员强烈感到受遇到警察局不公正的对待,因此在1月29日晚上号召在达市华人前往警察局进行声援以维护华人在坦合法权益。

华助中心常务副主任冯振宇与越坦酒店总经理王自通


在朱主任的号召下,29日晚有50余华人抵达了警察局现场进行声援。在坦桑华人强大的凝聚力面前,区警察局长答应放人,但声称要得到移民局的批准。随后坦华助中心主任朱金峰与常务副主任冯振宇,越坦酒店的王总及华助中心律师Njile一起前往移民局签证事务官员处进行协商解决此事。最后于1月29日晚12时左右成功解决此事。

1月29日晚,不顾严重堵车情况打的抵达警察局进行现场声援的华人华侨


特感谢中国大使馆领导的关爱与支持,特别是领事部杨罕亭秘书始终坚守在现场,直到11点确认移民局的释放令后才返回馆舍,并一直到晚上12点等到现场彻底解决的确认后才休息感谢昨晚前晚现场进行声援的华人同胞! 在坦桑现在不景气的经济环境下,我们坚信只要大家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一定能冲破一切难关!


通过此事,再次提醒旅坦华人、同胞:


在它国国土上,尊重和遵守它国的法律,司法权及执法权,依法经营,合法赚取利润。不幸遇事后请第一时间跟律师取得联系,并在律师的陪同下完成警局笔录等对公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祝福所有住驻坦桑尼亚同胞一切顺利!



部分文章来源:坦桑尼亚华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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