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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在电表上“动手脚”?

2020-10-26 12:18:54


窃电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私搭电线窃电的问题,市民汪先生被马鞍山供电公司处以七千元罚款,可是他对这个罚款不认可,并坚称自己很冤枉,咱们来看记者的报道。



汪先生的房子位于花山区东苑明珠小区,据他介绍,这套房子是他2013年购买的,买完以后并不常住,一直到2017年孩子从老家过来上初中,一家人才搬过来,之后电费都是按时交,直到去年11月份,家里突然停了电。



汪忠福

花山区东苑明珠小区业主 

11月份,我家里面电停了一次,我就打电话打95598,那边师傅派人过来,就把我家的电给搞亮了,当时我是不知道这个电表存在偷电。



汪先生告诉记者,就在电重新接上没多久以后,今年元月18号,家里再次停电,于是他又拨打了供电公司客服热线,然而等维修师傅上门维修时,却发现了他家的用电存在大问题。




汪忠福

花山区东苑明珠小区业主 

95598那边又派了师傅来帮我线搞了通电,但是来了以后他们发现我家先到家里看了一下,然后就到下面找电表,看了以后师傅打我手机他说你家的电表存在偷电,我说您在什么地方,他说我在下面平台,那个时候我第一次到家电表那里,才知道我家电表在什么地方,去了以后,师傅说电表偷电,线不能给你接上。



按照汪先生所说,也是在这里他见到了供电公司给他出具的停电告示处罚单,处罚单上写着:你户长期因违约窃电,经我公司稽查停电后至今未接受梳理且又私自送电,违反《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定》等相关法律,现对你户再次停电,请尽快来我公司接受处理。收到这份处罚单后,汪先生第一时间赶到供电公司。




汪忠福

花山区东苑明珠小区业主 

他说你家电表偷电,要罚款七千,我就跟他讲了我没有偷电,电表偷电的情况我不知道。



汪先生告诉记者,自家的电表确实存在窃电问题,但是有窃电问题并不能证明就是自己本人做的,也有可能是上任房主做的,这个黑锅自己不能背。




汪忠福

花山区东苑明珠小区业主 

电力公司让我查到那个偷电的人,再给我送电,我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义务去查,有这个想法,但是我查不到,我也咨询有关部门,他说前任户主偷电,后任户主没有这个责任承担前面的损失。



据汪先生介绍,停电以来的这段时间,家里面过得很苦,尤其是孩子晚上学习没有灯光非常困难。他说自己是一名老师,绝对不可能做出窃电这种事情。




汪忠福

花山区东苑明珠小区业主 

我现在强烈愿望让我家送电,把我家的电送上,因为我有一个小孩还有九十几天就要中考了,没有电我一天都过不下去。



为了了解清楚情况,记者来到位于梅山路上的马鞍山供电公司电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汪先生这一户窃电证据确凿,并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拍照取证。





程工介绍,2017年11月份他们在巡查中发现汪先生所住的房子存在窃电的情况,发现以后他们进行剪线并作出停电处理。



程工告诉记者,在去年11月第一次停电之后,汪先生压根就没有拨打95598热线,系统里面根本查不到记录,是他自己又私自接上线,他们按照规定给予相关处罚。



对于窃电行为是否是汪先生所做的,程工表示,这个不在他们的核查范围之内,他们认定的主体是电表电线是否存在窃电行为,并以此做出停电罚款处罚,如果用户有异议,。




现在的局面是,汪先生承认自家电表存在窃电情况,但是矢口否认电表是自己动的手脚,而马鞍山供电公司认定窃电的主体是根据电表电线,并以此做出停电处罚,那么像这样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咱们市民应该怎样避免出现这样的麻烦呢?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发生在汪先生身上的事还真不是个例,2016年8月,合肥市供电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市民成先生家的电表遭到人为破坏,在停电并作出3万多元的天价处罚后,成先生表示不服,坚称公共区域的自家电表遭到破坏,供电公司没有直接证据,却把责任算到自己头上。



而在花山区东苑明珠小区居民汪先生看来,他和合肥市民成先生的遭遇差不多,既然电表是在公共区域,又怎么能断定就是自家动的手脚呢?在汪先生的带领下,记者也来到这栋居民楼公共楼道内的电表房进行查看,只见大门敞开,裸露出杂乱无章的电线。




汪忠福

花山区东苑明珠小区业主 

我刚才跟记者一道看了,那里黑洞洞的,电表那里门也是开着的,也就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去,电力公司管理方面是不是应该改善,这个是不是供电公司管理方面造成的一些不好的情况,让别的人蒙受损失。





既不能让无辜的人蒙冤,又不能让那些窃电者逍遥法外,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咨询了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唐尚军。



唐尚军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供电行为包括供水气都是公共服务,不应当对其采取这样立即停止服务这样的行为,如果采取这种行为,该住户可以向供电公司的相关部门去反映这个问题,包括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唐尚军律师表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举证主体应当是供电公司而不是业主本人。



唐尚军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论是根据民法还是刑法这样一个原则来说,举证责任来说的话,都应当是由供电公司来承当这样一个举证责任,包括来证实这个行为是由该住户实施的,同时实施了该行为之后,包括窃电的数额等等这一系列都是由供电公司来举证。




唐尚军律师告诉记者,除此以外,为了规避利益冲突,供电公司应该选择报警,在确定案件情况前提下,明晰责任主体。



唐尚军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达到刑事责任,供电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等部门采取报案等措施,如果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也应该通过行政处罚,处罚的前提是供电公司能够确定该住户实施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所以说该证据是由供电公司承担。



唐尚军律师建议汪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按照汪先生的说法,他购买的是二手房,购买的这些年也没怎么住过。那么咱们普通市民朋友购买二手房,在与前房主交接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呢?记者咨询了业内人士。



杨中华

某房地产公司专业经纪人 

因为二手房和一手房不一样,它里面有一些费用,比如说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还有水电气费用,这些费用特别重要,因为在交接房屋的时候有可能因为这个费用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尤其我们就讲水电气的例子,双方除了有交接 的费用单之外,就是凭据以外另外还要到三个部门现场去核验一下,是不是费用交了,你手上拿的费用你没有交也没有用。



杨中华告诉记者,不仅仅是买卖二手房,像租房等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在此他也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供参考。


杨中华

某房地产公司专业经纪人 

一定要双方请专业人员,或者是自己先看看,把家里总表关掉,然后看看楼下分表转不转,如果电表仍然在转,比如说把总电阀关掉,电表仍然在转,那么表示电表有问题,这是第一个,这个问题怎么解决,那么请供电部门专业人员来现场看一下,是不是涉及到偷电问题或者电表有问题,那么这个一定要界定清楚,这样便于交房的时候出现讲供电讲你是偷电,你讲你不是偷电,大家产生误会,这个现场一定要请专业人员解决掉,这样避免交房的时候和买方卖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1890短评

汪先生家的电表究竟是何时、何人的动的手脚,窃电的行为究竟是汪先生做的,还是他真的只是背了黑锅,没有直接证据,我们也很难断定。但是我们希望,这起纠纷能尽早的平息,双方针对这个问题能够坐下来谈一谈,否则一直僵持着,汪先生家的电迟迟不来,对他和家人的生活也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在这儿我们也再次提醒大家,购买二手房和租房,别忘了核查电表、水表等设施,否则有理也说不清了。


记者 :黄侃

编辑:小凡

监制: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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