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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各地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汇总

2021-02-21 12:07:38



2016年春季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和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赤峰市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

  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 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红山区、松山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3日-5月6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0室(四楼)

  联 系 人:谷瑞峰

  咨询电话:8825147

  电子邮箱:cfjygrf@sina.com

  确认点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乘坐6路、。

  2.除松山区、红山区外的旗县区申请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5月6日前交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我局不受理除松山区、红山区以外户籍人员个人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赤峰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 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规定。,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位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应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3.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7月15日以后,具体领证时间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赤峰教育网。

  附件:

  1、赤峰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

  (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在同一电子表中)

  赤峰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2016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东胜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及聘用教师。

  2.东胜区户籍大中专往届毕业生(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政策要求:

  (一)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协调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统一收集学生的相关资料并到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

  (二)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5月12日

  3.非师范类申请人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试讲形式。

  测试时间:5月14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现场确认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5.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3日-6月24日。

  四、网报地址和登录方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注册;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网报现场确认地点选择:全市高中、中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康巴什新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鄂尔多斯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点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其它东胜区户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东胜区教育局。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要求:语文、英语学科需要等级在二甲以上,其他学科等级在二乙以上。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提交电子照片一致)。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要求:由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质量,东胜区教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0477-8380731

  咨询、举报邮箱:dsjyrsb@163.com

  附件: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中职)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2016年春季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人函字[2016]10号)要求,为做好我旗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

  阿鲁科尔沁旗户籍申请人员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 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4: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人事股201室(二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6-7235729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4月29日前交至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教育局人事股统一报至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电子学历认证,各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

  (6)大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7日,地点:阿鲁科尔沁旗蒙医院。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填写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5.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蒙语授课免试。

  6.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2016年6月8日以后。

  附件:

  1、档案目录单;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锡林郭勒盟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锡林郭勒盟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科局,盟直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春季全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二、分级负责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和要求,盟教育局负责全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负责本地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地区教科局要根据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开展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16年春季全盟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18日--6月8日。

  (一)信息发布时间:4月11日以前,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要充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及时按要求发布认定工作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三)体检时间:5月3日--5月6日,地点: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6835131。各旗县市(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现场确认材料时间:5月11日--5月13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五)网上确认时间:5月18日--5月20日。

  (六)领取证书时间:6月8日--10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四、材料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 提供小二寸照片1张。

  (八) 。

  盟教育局师资科:、冯晓蕾(13947950535),联系电话:8264355,邮箱:xmszk@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呼和浩特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呼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8:30—17:30网站开放,其中4月23日、24日网站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5月11日—5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时间:5月16日以后,具体测试时间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4、制证时间:6月9日—6月30日

  5、发证时间:7月4日—7月31日

  6、驻呼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时间安排以本校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通辽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科体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本次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春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4月18日—6月8日。

  (一)信息发布时间:4月11日前。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24日网站不开放)。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旗县市区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三、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受理认定范围为: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市直及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

  (一)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按如下要求申请认定:

  1.各旗县市区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5月3日—6日。

  2.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旗县市区必须在5月13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市教育局不再受理。

  (二)市直各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如下要求申请认定:

  市直各单位统一收取材料,将材料汇总后于4月27日—29日统一到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现场确认。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市教育局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1.材料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申请认定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工作要求。

  (1)各地应严格按照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市教育局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所有附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5)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地区,将向教育厅申请取消该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制定具体的Usbkey使用原则和要求,加强管理,责任到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系统使用安全。一旦丢失,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否则,由于丢失Usbkey造成的各种后果均由丢失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三)各地区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朱鸿飞,联系电话:8835565,电子信箱:tlsjypx@163.com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乌兰察布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0日—5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报名,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221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

  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贴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证书制作:5月20日至6月8日

  发证时间:6月10日以后

  咨询电话:0474-8322335

  (七)领证地点

  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注 意 事 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填错、报错等问题而造成的往返奔波、耽误个人时间、甚至错过认定机会等情况,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对待。

  一、注意事项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本人为正式编制)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博)人员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申报不得委托他人,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二、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集 宁 区:0474-8986209

  丰 镇 市:0474-3202212

  凉 城 县:0474-4217220

  商 都 县:0474-6917356

  兴 和 县:0474-7210812

  化 德 县:0474-7908486

  卓 资 县:0474-4708660

  察右前旗:0474-3912703

  察右中旗:0474-5690293

  察右后旗:0474-6201574

  四子王旗:0474-5209500

  附件:乌兰察布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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