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成的建筑物,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都属于违章建筑。
居住环境不好,夏天来了,可是楼上的居民却都不敢开窗,刺鼻的油烟味令人作呕。
除了令人作呕的油烟味,居民楼上的外墙都被熏成了黑色。关注的都是咱们老百姓身边的小事。但这些点滴小事如果处理不好,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多了不和谐的因素,希望大家都从自身做起,与人方便,也是为自己方便。
长期以来,楼下饭店多家遭到投诉举报,就不单个列举违法排污餐饮企业名单了,至今没有任何改正情况。因为整个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河南银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己确是排污扰民大户,位于珠江荣景南门,靠近东边,也就是银江物业二楼,大家平时办理房产证房间隔壁就是物业的食堂,做饭排烟窗户直接向外,没有经过任何处理,长期留下来的污垢和异味,估计从珠江荣景南门经过的每位业主都体验过……
物业管理不到位,产权单位为了不闲置,或者高价出售,两者狼狈为奸,任意纵容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开发商把本属于广大业主生命通道的消防过道,非法长期租赁,10号楼下水果店租赁的就是消防通道,9号楼下,8号楼下都存在此现象,部分租户占用大家的公共停车位在门口经营……
为啥出现这样的问题一直无法破解,只因辖区办事处行政不作为,业主委员会至今不盖章批复,没有成立业主自己的组织,没有代表广大业主谈判的代表方!
承重墙是一个建筑的根基,无论怎么改建、装修,都万万不可砸开承重墙,这样会给整个建筑都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商铺门前的停车位所有权权属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
对于小区楼下商铺门前的车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
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
反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而对于停车位在市政道路内的,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
目前问题解决办法:
1,督促银江物业彻底排查,彻底解决百姓关心的消防安全问题;
2,通知产权人和租户停止侵权行为,保留证据;
3,拨打市长热线12345投诉反馈扰民问题,拨打96119反馈消防安全问题,
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投诉。国家投诉办公室:
http://wsxf.gjxfj.gov.cn/zfp/webroot/index.html,
可以到执法部门、环保部门投诉,对其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要求处理;
4,对于楼下业主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可以到规划部门投诉,要求整改;
5,对于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营业的行为,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取缔;
4,
对于因噪声、油烟等行为侵害居民相邻权的行为,,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联合邻居集资50元起诉费,共同起草一份诉状,把河南银江物业有限公司,产权人(已经出售的,没有出售的产权单位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商铺使用人,,乘坐91路到丰乐路生产路下车;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5〕8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
位:
《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7日
— 1 —
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
序,整治规范生产经营场所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
署,、《河南省房屋租
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郑州市城市房屋
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依靠群众,推进
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为民、高效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
联合管理体制机制,
中。各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按部署、分阶段、扎实、有序推
进,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生产经营场所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得
到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房屋租赁业税征
收进一步得到增长,力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和谐稳定
发展。
二、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和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工作的连
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调整房
— 2 —
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做好保障,抽调专人,集
中办公。
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一是传达市委、市政府决策
和工作部署;二是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
小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对履职
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政府目标承诺完成情况,以及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构、制度
建设、宣传教育、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运行及工作成效等
检查考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
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
终止等业务时,对租赁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并
对生产、经营、居住等场所进行现场核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登
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并书面答复,将情况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市公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时,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
查验居住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及治安责任保证书,
并明确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消防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等
要求。
市工商部门:在对违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进行查处时,应
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情况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 3 —
市税务部门:在征缴税款工作中,对以出租房屋作为经营场
所的,应查验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并将不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
门。
市教育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级
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
办学许可证时,应查验活动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市食药监督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食品、药品、餐饮等经
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
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市卫生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餐饮、医疗器械等经营场所
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
合规的证明材料。
市规划、消防、地震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的出租房屋安全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危险、违法(章)建筑、超
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出租房屋,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
以依法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
组,要定期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彩页、
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的重
— 4 —
要性,以及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经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二)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负总责,乡(镇、街
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依托一、
二、三级网格,将每年的3月至5月,定为普查期,摸清本年
度、本区域内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住宅户数底数。按照房户合
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将
出租房屋状况、流动人口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如:名称、联系
方式、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卫生许可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等事项,录入信息系统,做好建档工作。并将三级
网格填写的《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郑州市房屋租赁信
息采集数据汇总表》及小组办公室《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数
据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表(盖章)一并上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各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房屋租赁信息采
集数据总表》汇总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成员单位和各小组办
公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清理整顿规范
(1)清理范围: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
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
险房屋;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集中出租
— 5 —
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
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
数超过2人的)、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承租人无身份证明、
行为不确定的;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书》的。
(2)整顿规范: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房屋,进行
登记备案,核发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
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在摸底调查期间进行自查自纠。自2015年
6月1日起,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按照“谁发证、、谁
负责”的原则,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
起,决不姑息。
属于违法(章)建筑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城乡建设委
员会(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属
于违法搭建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委
员会(建设局)配合;属于占用安全通道私搭乱建、房间内外乱
拉乱扯电源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由市消防部门牵头,城市管理局配合;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的,由市工商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属于群租、扰民的,由
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市
住房保障局牵头,城乡规划局配合;属于“破墙开店”的,由市
住房保障局牵头,城乡规划局配合;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
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住房保障局配合;属于在市区建
— 6 —
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由市环保局牵头,食药
局、住房保障局配合。
对拒不接受整顿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
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必要时通过司法程
序解决,并进行媒体曝光。
四、,依规落实职责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租
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
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凭证。
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好各自
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
房屋租赁市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时,作为牵头单位,
要主动和其他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
责,,形成齐抓共
管的管理格局,确保联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职能部门可通过QQ群、微信群等途径,互通信息,便于
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出示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公布
于众,并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市
场存在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结合
— 7 —
本区域实际,制订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1)建立工作运行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工作任
务,坚持条块融合、联动负责的原则,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
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管委会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计划,对按
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的通报批评,并启
动问责机制。
(3)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对联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
查,对推诿扯皮的单位批评纠正,并记录在册,年度不予评先。
(4)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明确奖惩依据,对完成年度目标任
务的单位或者网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部
门拨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违法审批、违法办理和行政不作
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并严格追究领导人的责
任。
(二)精心组织,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加强督
导、指导网格人员,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
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减
少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
公等现象发生。
(三)试点先行,推广经验
— 8 —
以管城回族区为试点,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广学习。
(四)加强监督,强化管理
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小
组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对工作进展情况、存
在问题进行讲评。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督查,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联合管理配
合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 9 —
主办:市房管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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