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深圳市民王女士通过携程网站,预订价值48422元的突尼斯8日二人私人行。但由于朋友突然生病,在下单不到20分钟后,王女士就致电携程,希望能够取消这一订单。
按照深圳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说法,携程客服以“机票已经出票”为由不予取消,并称如果要取消,就要收取2人18524元机票费作为退票费。当晚11点,王女士通过航空公司官网并未查询到机票出票信息。
此后,王女士从航空公司得知,每张机票价格为6415元(退票不收税费),但携程方面提出的退票费为每张9262元,比原价高42%。
3月8日,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福田区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责,向携程深圳公司发出监督函并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