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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 私隐专员逐点反击「峯七问」

2021-07-06 06:26:54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陳川)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強搶女行政主任手機一事後一度龜縮,近日試圖反守為攻,將事件再扯到「侵犯私隱」的問題上。他昨日發表公開信「七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質疑政府在未徵得議員同意下「監察」議員行蹤,是否必須及公平等。私隱專員黃繼兒回覆指,公職人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是協助政府司局長確保議案能適時審議,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及合法目的;政府人員只記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不屬敏感資料,收集的資料與為達至正當及合法的目的,並不超乎適度。


■多個團體到立法會抗議,不滿許智峯搶女行政主任手機,還多次砌詞轉移視線。 攝


  私隱專員於4月25日已經發新聞稿,確認政府人員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並不牴觸《私隱條例》。不過,在民主黨包庇、其他反對派中人盲撐並轉移視線後,許智峯即試圖反守為攻,在昨日公開信中要求私隱專員公開「七問」,但事實上他自己已在信中「自問自答」。


  他在信中質疑政府「監察」議員行蹤是否必須及相關,並稱若只是為了「聯絡議員、掌握整體出席率、法定人數等」,應可採取其他做法達到目的,如致電議員或直接觀看會議等,故記錄個別議員的行蹤,「絕非必須,亦與政府所指的目的無關。」


  許智峯續稱,政府記錄議員行蹤前,從未正式諮詢立法會,而立法會秘書處亦從未就此諮詢或通知議員,「不少議員公開表明不同意被監察。政府做法,是否公平?」


  他並質疑私隱專員曾否引用《私隱條例》賦予的權力,規定政府提交原始記錄資料,又指政府主動公開該等議員行蹤資料,「或本人公開於政府人員電話中的資料,理應是合法?」


執行通傳職務 不屬敏感資料

  黃繼兒逐點回覆了許智峯的「七問」。他指出,據公署向政府了解,公職人員於立法會大樓內執行通傳應變職務,目的是協助相關司局長與議員取得聯絡、了解議員的意見,以及掌握立法會會議進行的情況的第一手資料,例如相關討論的內容、議員出席及投票進行的情況等。


  根據公署理解,政府的功能包括管理社會、經濟及民生事務,而立法會所審議的議案,與政府的功能息息相關,所以政府有責任促使立法會能適時審議議案。「通傳應變職務正是協助政府司局長確保議案能適時審議。」


  他表示,公署明白政府人員只記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那並不屬敏感資料,收集的資料與為達至上述正當及合法的目的而言,並不超乎適度。


  就政府記錄議員進出時並未徵得議員同意的問題,黃繼兒指出,公職人員執行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及其合法的目的通傳應變職務,而議員身處的環境不屬私隱期望高的地方,加上所收集的資料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故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


政府不涉違規 現法例夠保障

  就政府有否「如實」向私隱專員提供監察所得資料,公署已向政府了解公職人員於立法會大樓內執行通傳應變職務的一般做法。政府向公署解釋了執行通傳應變職務的目的、安排及實際所收集的資料。在審研有關資料後,公署認為整體而言,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不涉及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亦沒有證據顯示或理由相信有關解釋與事實不符。


  針對政府掌握的議員行蹤記錄是否可合法公開,黃繼兒指出,《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三原則規定,如無有關的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個人資料不得用於原本收集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因此,政府或其他資料使用者只可使用該等資料於有關立法會的事務。


  他強調,如資料當初是以不公平或不合法的手法收集,資料的使用不可能被合法化。如資料是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資料使用者仍只可使用該個人資料於當初收集時擬使用的目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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