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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新规:3月1日起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2020-07-24 14:24:30

香港公司法重大变革!3月1日起,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黑钱及反恐怖分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香港公司注册处近日颁布新规:自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条例具体规定: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建册、及时更新并存于注册办理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备政府执法人员随时查阅。


违规责任: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港幣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港幣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港幣100,000-港幣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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