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收费说明
1.以30分钟为1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2.繁忙路段:首30分钟收费2元,超过30分钟的,每30分钟收费3元;在17:30至次日8:30之间停放,每次最高收费5元。
3.一般路段:首30分钟收费2元,超过30分钟的,每30分钟收费2元;在17:30至次日8:30之间,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天17:30至节假日后一天08:30之间停放,每次最高收费5元。
4.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费。
备注:请车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应规定,依法缴纳停车费。
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6-3396666,22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