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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红解惑 | 未领证就在一起,现在过不下去了怎么办?

2020-11-13 07:28:11

-问-


我20岁时就和丈夫结婚了,但是没有结婚证,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一起生活了8年,有个6岁的儿子,后来我丈夫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有吸毒和偷盗的恶习。我赌气外出打工,已和丈夫分居近3年,后来他因抢劫获刑5年。


现在我想离婚怎么办?

儿子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答-


首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此之后的,认定为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同居关系。因此,您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举办婚礼只是一种民间习俗而已。


其次,您与对方所生育的儿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具有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法定义务


第三,正常情况下,子女直接抚养权应当由您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孩子父亲因服刑,无法直接抚养教育儿子,儿子的直接抚养权只能归您。


第四,正常情况下,儿子由您直接抚养,男方应当支付给孩子抚养教育费。但由于父亲在服刑期间没有经济收入,无力支付给儿子抚养教育费。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带着儿子日常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可以通过申请低保等社会救济途径来解决。


第五,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人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最后,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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