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个购物天堂,很多进口商品都便宜不少,因此吸引了很多人前往“血拼”。
昨日,一惠州妹子@碗里江山 和朋友去香港购买了电子产品,返回过关时,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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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形,有西友评论说,海关把你当商家,肯定会课税。不过,真的是这样吗?
胖子68:贪便宜,结果变贫了,主要没经验,带电子产品果断去掉包装带回来就没事了。
dsdn:当你商家,肯定赚你点钱了
永胜95:不要包装盒就可以啦。
小钻风:没常识,不丢掉外包装,肯定不是自用。
咪彩兔:就算是自用被查到也是要交税的
,,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可见,合理数量内自用物品被查到并不一定会被课税,决定是否课税的还要看物品数额。那么,这个数额是多少呢?(ps:课税,亦称“征税”。)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而西友@碗里江山 朋友携带的是两支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这显然已超过5000元的规定,自然会被海关课税。
因此,建议朋友们,如从境外携带超过价值5000元的物品(限制进出境物品不在此规定内),还是规规矩矩地进行申报,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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