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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齐说 | 跟香港人在香港结婚,是否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2021-02-02 10:07:42


深圳因为与香港一衣带水的地理位置,导致深圳和香港在各个方面都有很强的沟通,特别是在婚姻方面,更多的人选择跟香港人结婚,但是结婚之后才会发现不同的成长背景,不同的成长环境,最终会导致婚姻的破裂,但是香港所适用的法律和大陆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一旦走到离婚的地步,如何解决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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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香港人

案号:(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1101号

原告付某,系香港居民。
被告田某甲,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离婚原因:原、被告于××××年××月××日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在与被告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与被告之间兴趣不投,被告完全没有家庭责任感,并不顾家庭安全与和谐,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造成原告受伤。

因为被告同意离婚,。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受理案件,但是在深圳地区委托律师的一般都是大陆,如果要起诉的是香港人,可以在大陆受理么?

2

被告是香港人

案号:(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757号

原告郑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陕西省××郑县。
被告何某,女,香港居民,××年××月××日出生。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离婚原因:原告与被告因性格不合,现已形同陌路,无任何交流。双方婚前缺少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缺乏交流,亦未能建立有效的夫妻感情,婚后不久两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失踪,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立案起诉对方,那如果双方都知道对方在哪里居住,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大陆起诉?

案号:(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946号

原告谢某,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委托代理人蒋采颖,广东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香港居民。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离婚原因:原告与被告因性格不合,现已形同陌路,无任何交流。双方婚前缺少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缺乏交流,亦未能建立有效的夫妻感情,婚后不久两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


根据上述两个案子可以看出,对于一方是香港户籍的离婚案件,不管原告是香港人还是被告是香港人,都不影响案件在深圳地区起诉。

法条链接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


责任编辑:李盼

排版: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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