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省教育学会第二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会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老师:
湖南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心育教研专委会” )成立于 2004 年。十三年来,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湖南省教育学会的指导下,开展了系列有益的活动,为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提供了交流研讨和共同发展的平台。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更新、健全机制,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提供更有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拟于12 月 1 日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二届专业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分别申报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市(州)、县(市、区)级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团体,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校,基础教育示范性学校、课改样板校、教育科研基地学校、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等,承认本章程,经申请后报本会批准并备案,发放团体会员证,成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学习背景并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或团体理事一人推荐,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会批准备案,发放个人会员证,即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入会程序
(一)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表和纸制表提交到专委会市州负责人处;
(二)专委会市州负责人初审、推荐;
(三)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议;
(四)团体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三、团体会员及其权利、义务
团体会员有三种:
(一) 常务理事单位
权利:
1.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
2.在本团体会刊(公开出版发行省级刊物)优先发稿;
3.会刊重点宣传学校相关工作及成果;
4.单位成员优先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
义务:
1.履行常务理事单位相应职能,承担相关任务;
2.积极宣传心育教研专委会的工作及其成效;
3.积极征订与宣传推广会刊;
4.按期缴纳会费:2000 元/年。
(二)理事单位
权利:
1.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理事;
2.在本团体会刊优先发稿;
3.在本团体会刊优先宣传学校相关工作及成果;
4. 单位成员优先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
义务:
1.履行理事单位相应职能,承担相关任务;
2.积极宣传心育教研专委会的工作及其成效;
3.积极征订与宣传推广会刊;
4.按期缴纳会费:1000 元/年。
(三)会员单位
权利:
1.优先在会刊发稿;
2.优先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
义务:
1.履行会员单位相应职能,承担相关任务;
2.积极宣传心育教研专委会的工作及其成效;
3.积极征订与宣传推广会刊(公开出版发行省级刊物);
4.按期缴纳会费:500 元/年。
四、个人会员及其权利、义务
权利:
1.优先在会刊发稿;
2.优先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
义务:
1.履行会员相应职能,承担相关任务;
2.积极宣传心育教研专委会的工作及其成效;
3.积极征订会刊;
4.按期缴纳会费:200 元/5 年。
五、其它
1. 材料报送: 市州负责人在 11 月 20 日前汇总本市州会员申报表电子材料,发送至 zwhxygs@163.com。纸制表在年会报到日提交到省心育专委会秘书处。
2.: 会费交纳: 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 团体会员缴纳 2018 年会费;个体会员缴纳 2018-2022 年会费。会费可以在年会活动报到时以现金交纳,也可以转帐到指定帐户(帐户信息由秘书处通知到会员) 。
3. 会费发票: 省教育学会为缴费会员开具省财政厅提供的正规会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