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因为这才使廉署整套制度的运行得以顺畅和有效。以廉署举报中心运作的具体程序及其制度设计为例,举报中心24小时接受市民的举报。廉署各分区办事处所接获的举报及查询,亦会转交举报中心处理。
举报中心收集所有经由不同途经传送到廉署的举报,这些举报途径包括:投函、电话、亲身举报到廉政公署分区办事处及其他政府部门转介。
所有举报每日由处长级人员评审。若属“涉及案件”,则再分类成“不可追查”及“可追查”类别,可追查案件由执行处展开调查,一路监察进展,若证据不足,则提交审查举报咨询委员会审查,若委员会议决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则通知适当有关当局。至于可追查案件若有经证实的证据支持,则向律政司报告,获取同意书后,提出检控,之后再提交报告于审查举报咨询委员会。
“不涉及案件”的处理情况如下:若案件并无指称刑事罪行,则在投诉人同意下转介有关部门;若案件指称有人犯刑事罪行,则转介警务处及其他执法机关。
接获的举报都会有详细的记录并且用一系列配套制度使其受密切的监察。同时,在对举报者身份的保密方面也规定得非常严格。在廉政公署,只有负责调查这宗案件的调查人员才会获准查看投诉内容。也就是说,所有廉署职员都只会在“有需要知情”的情况下才可翻查任何机密档案。而且,举报人随时可以和调查员联络。在调查结束后,廉政公署一般会把调查结果通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