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年底,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3号文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一个惊喜。
我们从2月开始申报2018年1月增值税时候不用再填写这两个表了。
就是下面这个表!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
这个表其实早该废除了,就是一个统计数据嘛,就是把进项税中涉及固定资产的金额和进口增值税单独统计出来,这个目的当然就是统计作用,既然取消,说明这个统计数据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当然,对纳税人来讲是个好消息。
就是这个表,被这个表折腾多的可以举手。
特别是进项税比较多的单位,每个月填写这个表那真是,往事不堪回首啊。
认证信息导出电子表格后,不仅给你分税率,还要给你分行业,说实话,分这个是个痛苦的活,分行业我怎么给你分啊,都是6%的,我只有大概看看开票方来给你分一个大概数。
现在废除了,喜大普奔啊。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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