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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重回香港上市”值得期待......

2022-02-18 06:28:49

“阿里巴巴重回香港上市”值得期待......

                                            卓尚进

 

1月8日晚在香港浙商联合会成立仪式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与浙商总会会长、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对话时说:“我现在希望阿里巴巴能回到香港上市。”

 

马云回应“我们一定会认真考虑香港这个市场,而且希望参与香港金融市场打造,把她真正打造成为世界继纽约后第二大金融中心。”

 

林郑月娥与马云的这一最新互动,无疑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港交所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欢迎阿里巴巴到香港上市,而阿里巴巴愿意重回香港上市并参与香港市场发展。据此可以说,阿里巴巴重回香港上市”,已成为新年里市场各方寄予的深切期待。

 

阿里巴巴与香港市场有不解之缘。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1688 HK)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后由于阿里巴巴集团实行战略转型升级,对其上市子公司阿里巴巴1688 HK)进行私有化操作,致使在2012年6月20日阿里巴巴网香港联交所退市

 

2013年9月,经过整合后的阿里巴巴曾经提出在香港上市的计划,但最后因为阿里巴巴所主张的“合伙人”方案,不符合港交所“同股同权”的规定而被拒之门外。最后,阿里巴巴只好远走他乡,选择去美国上市。

 

纽约时间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交所成功上市,上市首日收盘价93.89美元,市值达到2300多亿美元,超过了Facebook、IBM、亚马逊国际知名公司目前阿里巴巴市值5000亿美元,为全球前6位的上市公司。近几年来,阿里巴巴不仅在主营电商业务上持续打破华尔街预期,更在科技创新和全球化领域加快布局,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中国互联网经济后来居上的名片。

 

现在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增长阶段,香港决策层与阿里巴巴掌门表达了良好意愿,阿里巴巴重回香港上市”——这是阿里巴巴第二次来港上市,或许即将进入公众的视野。

 

阿里巴巴上市的历程“一波三折”,创造过辉煌,留下过唏嘘。其间,给当事人和市场带来的得与失、利与弊,至今让人们感慨万千。

 

阿里巴巴离港赴美,港交所一度维护了“同股同权”这一传统意义上“天经地义”的上市规则,但失去阿里巴巴这一世界级的创新公司,在与时俱进、创新服务互联网新经济机制上一度让业内人士认为有点固步自封;

 

阿里巴巴离港赴美,阿里巴巴得以大踏步进入纽交所这个世界资本市场的殿堂,并借助资本杠杆的魔力,快速成长为世界互联网行业的顶尖企业,但是“阿里巴巴错失了香港”(马云语),也就在一段时间内错过了借助香港这一国际金融中心向东南亚拓展市场的黄金时机,同样地错过了搭载“沪港通”、“深港通”这样的香港与内地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及其带来的两地巨大投资者群体对阿里巴巴股票的投资追棒动力。只要我们稍微关注一下另一只互联网巨舰---腾讯,此言当不虚,其因为在香港上市,其股票总市值已超过4万亿港元,股价在13年之内涨了几百倍。

 

回顾这段历史,正应了“凡事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的古训。其实,世界上的事大抵都如此。当年阿里离港赴美,对阿里和港交所都有得、有失,因为得到必有所失,因为失去必有所得。阿里有所得,港交所就有所失;港交所有所得,阿里就有所失。可见,世界在得失之间达到平衡,因为因果关系而得失相互转换。

 

阿里与港交所的得失观是历史的,也是辩证的。沿着历史行进的轨迹,阿里与港交所将会从现在开始进行新的得失互现和得失互换。如果阿里巴巴重回香港上市”成行,那么阿里将“得到香港”,得以在港交所上市、得以利用香港市场开拓新的创新;香港将“得到阿里”,得以实行创新上市规则、得以吸纳更多类似阿里这样的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阿里因为过去“错失香港”而现在会“得到香港”,香港因为过去“失去阿里”而现在会“得到阿里”及更多的类似“阿里”。

 

此前,阿里与香港的得失互现、得失互换,只因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这一主要因素而致。阿里坚持其“合伙人制度”——其核心在于公司董事会的选任制度,即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这是一种更有利于科技公司和创新公司管理层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制度设计,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确保客户、公司、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而当时港交所坚持长期实施的公司上市规则——“同股同权”,不同意阿里巴巴“同股不同权”的设计。


近一些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科技创新、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世界上一些国家为支持其发展对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如美国就出现了“双层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将普通股划分为A、B股两类:A类股的表决权遵循“同股同权”的原则,B类股具有数倍于A类股的表决权,多由公司的创始人团队或早期投资人拥有,有利于其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战略和运营模式,延续公司文化双层股权结构”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并受到高科技与互联网上市公司的欢迎。

 

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针对此前发布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发表咨询总结,决定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入港上市。这应当是港交所总结自身经历的教训、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与时俱进的适当做法,可谓香港市场近20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创新。

 

至此,阿里巴巴重回香港上市”,成为市场多方的期待,对此我们可以期待什么呢?

 

一是期待阿里巴巴来香港完成“第二上市”,即在纽交所上市的同时其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交易,实现回归香港、回归中国市场的梦想。


二是期待港交所成为能够快速适应科技革命和互联网新经济发展需求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世界性和包容性的交易所,为保持和增强香港这一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名副其实地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期待此一案例成功将给更多的科技公司、创新公司带来示范效应,像京东、百度、小米、今日头条等领军企业能够“回归香港”或在香港IPO、成功挂牌。

 

四是期待此案例给内地和香港投资者都带来投资阿里巴巴等科技公司、创新公司的机会,毕竟像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行业龙头企业,其最广大的消费者和投资者都在中国,它们的发展依靠中国消费者和投资者,它们的发展成果和投资价值也应当让中国消费者和投资者分享。

 

五是期待内地资本市场要从阿里巴巴与港交所的合作经历中学到更多好的东西,内地证交所应当成为中国市场上的科技公司和创新公司股票优先发行上市的平台,加快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国际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与竞争合作的进程。

 

 2018年是加快推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之年,但愿市场各方的许多期待会有良好结果......

(作者:金融时报评论部主任、财经专栏作家)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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