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批准同意,我校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员、辅导员等岗位人员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1.年龄要求:博士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行业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2.关于学历要求说明:
(1)原则上本、硕、博阶段专业(或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录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位认证证书。对未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同等情况下,本科、硕士研究生均为国内外知名高校(“211”及以上或海外著名高校)或重点专业院校毕业的优先考虑。
(三)博士研究生待遇
1.安家费。提供20-25万的博士安家费,具体标准根据引进博士学科、专业的不同确定。博士研究生录用后3年内,主持获批国家基金项目(社科、自科、艺术)的,另增加10万元安家费。
2.住房。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一套,3年内免租金。周转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学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不要求学校提供周转住房的,3年内享受1500元/月/人住房补贴。
3.配偶安置。若配偶需要学校安排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招聘程序招聘,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不符合招聘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享受校内同等职级人员待遇。若配偶不需要学校安排工作的,5年内享受500元/月交通补贴。
4.博士研究生若无副高级职称,享受校内副教授工资待遇。
5.博士研究生享受600/月/人博士津贴。
6.科研启动费:文科3-5万,理工科5-10万。
7.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二、报名
(一)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来校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或函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简历电子文档统一投至学校人事处专用邮箱(rscrcyj@163.com)。个人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聘人学习、工作及任职经历;
2.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类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应届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者提供毕业院校证明,注明毕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情况等;
3.发表论文、著作目录。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著作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同时提供2项论文(著作)代表作复印件;
4.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和经费、本人所完成的内容;
5.获得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种类、专利号、排名及本人完成部分。
(二)报名时间:招聘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员等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具体以我校网站发布的2018年辅导员招聘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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