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关于“碰瓷”的段子,橙子君最喜欢这句:
“大爷,我一个月工资2000,有资格扶您吗?”
“菇凉,你先走吧,我再躺会儿!”
橙子君好生感谢这些职业“碰瓷”者们的“奉献精神”,除了能提供给段子手一些创作灵感之外,真可谓是“舍己不为人”。
不过最近香港也频发“碰瓷”事件!这两天网络就热传一位碰瓷小哥儿作案未遂的影片。
事情发生在香港葵涌宜合道宝星中心对面,车主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小哥儿碰瓷的全过程,橙子君看后只能说:明显技术不过关,还需要继续“修炼”啊!
來源:Esther Chan@Facebook
影片显示,这位碰瓷小哥儿突然冲出马路,将手上的物品抛在路上,同时整个人冲向车前挡风玻璃,说时迟,那时快,动作是一气呵成,干脆利索……
可奇怪的是,在“撞车”后,小哥儿并没有立即“倒地”,却动作怪异高举双手,走路东歪西倒。
这,这,这……这是什么情况?!准备好的动作没想清楚?
真不知道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自创的“碰瓷”新招
反正,司机大叔下车也是爽快,上来就是对这碰瓷小哥一顿骂。小哥自知“碰瓷”败露,于是灰溜溜地逃了……
无独有偶,几日前,香港荃湾也出现一位“碰瓷党”,还是个歪果仁——东南亚裔“同行”。
抱歉长相没拍到,因为他全程趴着。图:星岛
话说这位仁兄喝了点小酒,满身酒气地冲出马路,冲向一辆出租车,并很有“技巧”的摔倒在地。这时,出租车司机下车查看认定是遇到了“碰瓷”的,于是报警。
不得不承认,这位“外国碰瓷专家”还是很专业的完成了自己的表演。
当警察到场之后,这位“外国专家”开始出奇招,他声称是被出租车和私家车同时撞倒,还使出了撒泼的本领,不停的在出租车和私家车之间打滚,更是一度要爬到出租车车底。
图:星岛
(橙子君很想在现场能看一看这位私家车主当时的反映,想必听到那位碰瓷兄的指控时,他的表情一定十分精彩
警方经过调查,了解到有目击路人证实是这位歪果仁兄自己撞上出租车的,而且见其没有受伤,还满身酒气,于是将案件列为“发现醉酒人士”,并安排救护人员将其送往仁济医院。
图:互联网
据说到了医院之后,这位仁兄见没戏可唱,于是静(hui)悄(liu)悄(liu)地自行离开了。
再讲一个上面这位仁兄“老乡”的故事。这兄弟可就猛了。
去年9月,一辆房车行驶在香港湾仔骆克道附近时,突然有一名东南亚裔男子冲出,幸好司机及时刹车停住没有撞上。
图:互联网
这位“老乡”一见“碰瓷”不成,竟然恼羞成怒,发狠猛打房车车身,导致车身凹陷。
是的!碰瓷不成就把人家车砸了!
司机于是报警求助,警察赶来,拘捕了这名菲律宾籍男子
可怕的碰瓷手段
其实橙子君上面讲述的,都是一些碰瓷未成的案例,由于未遂,所以可笑。可更多的是碰瓷成功的事件,那就真的是“血淋淋”啦。
橙子君找到了一些他们的惯用手法。
有的碰瓷“专业人士”专门埋伏在酒吧门前,等着醉酒后的人驾车。一旦发现有人喝酒后还开车,就开车尾随并制造一个小的交通事故。
不论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是谁,酒驾一方都会希望“破财免灾”,花钱私了。于是就会被讹诈,有时金额甚至上万元。
图:香港旅游发展局
还有一类碰瓷的手法就更狠辣了。
咱们先看一段冗长的法规:
根据《时效条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条,当原告人要提出人身伤害申索时,申索时限是由诉讼因由产生的日期(即意外发生日期/原告人受伤的日期)起计之三年内,或由原告人知情的日期(即知道伤害之严重性及伤害是因被告人的错误引致)起计之三年内,以较后日期为准。
啥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当你遭受人身伤害后,可以不急着马上和对方打官司,三年之内随时可以起诉。
这里碰瓷者就有空可钻了,他们根据此项法律,。为什么要如此大费周章呢?
其实很好理解,因为三年的时间可不短,当事人(车主)对当时的情况已经记不清楚了,而碰瓷者却会利用这三年的时间可以“好好”检查自己受伤的位置(去医院检查验伤,收集自己受伤的证据)。
最后重点来了,碰瓷者会在2年零364天时(总之三年之内就行)向车主提出索要赔偿。
那些治疗费还是交通费,所有单据收集在一起,一并“追讨”,金额可不小,据称可以动辄上百万,被告人有可能因此倾家荡产。
防范“碰瓷”小贴士
被碰瓷的后果如此严重,开车的小伙伴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橙子君总结各方观点,得出如下结论:
安装行车记录仪,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有问题及时报警,拒绝私了。
图:互联网
其实只要做到留有证据,及时报警,就不怕碰瓷的人讹诈,反而应该是他们怕我们才对。因为香港的法律,对“碰瓷”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的。
行人所犯罪行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于任何道路上驾驶人力车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
干预汽车
任何人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登上一部车辆或干预该车辆任何部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12个月。
懂了吗?小本子赶紧记起来吧!
关于“碰瓷”,你有什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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