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选派计划
(一)选拔对象
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资助12-24个月):正式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资助3-12个月):正式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3. 选派范围不包括:
①. 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②.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③.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⑤.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⑥.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及外语水平应符合《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1113 )规定的要求。
(三)选派领域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