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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7月1日香港税务第2号条例正式生效,与75国CRS交换揭开新篇章

2022-01-27 15: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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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7月1日香港税务第2号条例正式生效,与75国CRS交换揭开新篇章


2017年6月16日,香港发布立法公报,进一步明确与其他国家地区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有关事项,以支持国际税收工作。同样当天,香港税务局也发布正式通告,《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将于7月1日生效,该条例将使香港能够根据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通用报告标准(CRS)更为高效的自动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AEOI)。


我在2017年3月19日发布《WORD天!香港最新决议壮士断腕,CRS税务情报交换一夜变天!》一文以来,一直密切关注这次《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的进展,并陆续发布多篇文章,跟踪香港在CRS交换方面的进度。

2017年7月1日来临,《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终于正式生效,香港从此与75国的CRS交换揭开新的篇章,迈入新的台阶。香港,又一次成为国际社会瞩目的焦点。

对于这次通告的内容,香港政府明确表示:

“我们必须因应国际间新近的发展,加快扩展自动交换资料网络的步伐。《修订条例》可确保香港能自2017年下半年起将金融账户信息保存下来,以备与其他税务管辖区交换,使自动交换涉税信息安排得以在有效实施之余,也不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过多的合规负担。”


我们来迅速看看于2017年7月1日生效的《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申报税务管辖区的定义,使申报税务管辖区能够包括香港以外的地区,不论它们是否根据《税务条例》第49(1A) 条属有效的安排的一方,而该等安排规定须披露关乎该等地区的税项资料。


在原有申报税务管辖区的名单所包括的2个税务管辖区之上,加入73个税务管辖区。


由此可见,为落实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AEOI,自2017年7月1日起,《税务条例》中的“申报税收管辖地”名单将增加至75个,其中包括13个已确认的AEOI伙伴以及62个AEOI准伙伴。这62个准伙伴包括以下三类:


  • 已向OECD表示有意与香港签订AEOI的税收管辖地,或由OECD建议的税收管辖地;


  • 香港税收协定伙伴当中已承诺实施AEOI的税收管辖地;以及


  • 欧盟所有成员国。

 

另外,针对即刻生效的《修订条例》,香港政府发言人也指出:


“《修订条例》不会改变现行在《税务条例》下适用于AEOI的隐私和信息保护要求。香港只会与已签订特定交换信息协定,并符合OECD相关保密原则要求的税收管辖地进行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对一般香港市民而言,如果他不是香港以外任何地区的税收居民,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不会为此向税务局申报他的信息资料。”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致力提高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活动,并为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所订立的自动交换资料的共同汇报标准作好准备。与此同时,经合组织和欧洲联盟(欧盟)一直监察各税务管辖区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的进度。


香港在国际社会的监督和监察下面,在CRS交换方面的工作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并在近日出台了有关交换的进度细节,对于与75个税务申报管辖区的交换工作作出明确的日程安排和首份交换资料所属的时间段。具体收集的资料进程如下:


申报财务机构需由2018或2019(只有韩国)年起向税务局申报以下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的财务帐户资料。

注1: 首份数据所属期间是指数据所涉及的第一个需要向税务局申报的时期。

   

注2:主管当局协议已跟比利时、加拿大、根西岛、爱尔兰、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葡萄牙、南非及英国签订。

 

 

在2017年6月16日香港政府公布《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之前,香港在2017年5月24日就举行了十八题专项讨论,公布了在会议上关于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复,并回复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安排的征询意见。


就香港和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4年7月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交换资料安排)颁布新的国际标准。就此,《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于2016年6月30日开始生效,为香港进行交换资料安排订立了法律框架。在该法律框架下,香港根据与伙伴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统称《双边协定》)与它们进行交换资料安排。另一方面,目前有超过100个税务管辖区签署了《税务事宜行政互助多边公约》(多边公约),作为进行交换资料安排的法定基础。然而,香港现时尚未签署多边公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 (一)鉴于目前香港政府已与九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双边协定,有否计划签订更多双边协定;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为何现时只以双边协定作为进行交换资料安排的法定基础;有否比较双边协定和多边公约在此方面的优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及(三)有否计划签署多边公约;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对于以上大家迫切关心的问题,香港政府的书面回复是: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支持国际间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的工作,并在2014年9月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表示,支持按经合组织的标准与合适伙伴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安排,以期在2018年年底前进行首次资料交换。至今,全球已有100个税务管辖区承诺落实这项国际标准。


经合组织容许税务管辖区采用双边或多边模式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双边模式是以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交换协定)为基础,并再就自动交换资料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定;而多边模式则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多边公约》)为基础,另签订多边主管当局协定。


就梁的提问,我回复如下:


 (一)至今,香港已与11个税务管辖区就自动交换资料签订了双边主管当局协定,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根西岛、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葡萄牙、南非和英国,以便由二零一八年起进行自动交换资料。香港亦正与30多个税务管辖区商讨双边主管当局协定,以继续扩展自动交换资料网络。


 (二)及(三)《多边公约》目前并不适用于香港,我们现时采用双边模式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过去近一年的经验显示,在双边模式下与个别税务管辖区商讨双边主管当局协定相对需时。

 

我们留意到,在100个承诺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的税务管辖区中,其中90个已加入《多边公约》(不论以签约方或藉地域延伸身分加入)。我们正积极研究,把《多边公约》的适用延伸至香港,以期更迅速扩展自动交换资料网络。我们计划于今年六月向财经事务委员会介绍最新进展。

 与此同时,我们今年三月向提交《2017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建议扩大「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由现时两个增至75个)。修订有关名单后,香港的财务机构就其帐户持有人进行尽职审查、收集所需资料及把所得资料提交税务局时,必须涵盖属香港准自动交换资料伙伴和已确认自动交换资料伙伴的税务居民,让税务局能备存由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财务帐户资料,准备日后与其他税务管辖区进行交换。

 

另外,香港税务局也在2017年4月10日,再次修订《财务机构进一步操作指南》第11章《先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指引》和第12章《新开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指引》,使得金融机构在识别先前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的时候,更加有操作的可参照规范性程序。


介于香港的职业退休计划在2017年5月遭到社会人士在世界经合组织的举报,认为有涉嫌规避CRS方面有漏洞,为此,香港税务局也在2017年5月23日,特别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香港置业退休计划的在CRS交换方面的操作规程。


雇主如营办职业退休计划,必须就有关计划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申请注册或豁免。

  

只有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注册的职业退休计划才有资格成为《税务条例》(第112章)附表17C第2部所指的免申报财务机构。获豁免注册的职业退休计划并不是免申报财务机构。任何获积金局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仍是申报财务机构。


《税务条例》对申报财务机构施加尽职审查、申报和其他责任。属申报财务机构(并未被排除为免申报财务机构)的职业退休计划必须遵从《税务条例》下的法定要求。若申报财务机构没有遵从该等法定要求,即属犯罪。


《税务条例》第61C条的防止滥用条款可应用于打击主要目的或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逃避《税务条例》第8A部规定的尽职审查和申报责任的安排。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设立的网站内亦已推出一个披露安排,让有兴趣人士报告涉嫌避开共同汇报标准的计划。


香港CRS交换日益完善,规则日益明朗,执行蓄势待发。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CRS税务情报交换政策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这是划时代的一次国际税收征管进程,2017年7月1日,是香港彻底成为全球反避税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国际先锋模范角色的一次转折性的一天!香港CRS,将彻底让所有在香港的国际金融财务账户信息进入名副其实的裸奔时代!


回顾香港从2017年3月开始的最新建议决议,就无疑在香港和内地之间投下一颗极其重磅的炸弹。特别是2017年6月16日香港政府公布《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中,白纸黑字,“中国大陆”赫然在列,而且标明中国大陆人士在香港金融资产的首次资料收集工作的时间范围是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再次印证我从2016年11月以来就不断发布的有关香港CRS的系列研究文章的趋势判断(请见《香港在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申报准则CRS中的国际反避税先锋角色》(系列1-4))和《第一财经日报》2017年2月8日对我的访谈《香港版CRS:内地富人的“裸奔”时代》,以及还有十多篇有关香港CRS的专门研究文章。香港和中国大陆税收情报交换铁定事实,彻底打破一些观望人士和侥幸心理的最后稻草,税收情报交换蓄势待发,在香港的大陆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进入完全透明的全面“裸奔”时代。


面对来势汹汹的各地CRS,我在2016年4月开始,就不断为中国金融机构、财富管理公司跨境资产配置或跨境身份规划的高净值客户、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带来《全球反避税CRS震荡下的税务筹划、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专题,在“合规税务筹划”,“避免税收套利和反避税调查”的前提下,为中国高净值客户的120多场讲座中,不但为大家解析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共同申报标准CRS,还率先提出“多主体法律结构”、“第三方协议平台”、“税法三角形分析”、“境内资产境内配置、境外资产境外配置”、“商业资产和个人资产相剥离”的观点,也以我在美国从事FATCA法案申报实际工作经验再次提醒大家在新的反避税CRS风浪中, 警惕各种五花八门缺乏深度分析的灰色建议,如:“撤销账户走为上策”、“买本护照暗度陈仓”、“移民美国远走他乡”、“资债信托金蝉脱壳”、“地产置业掩耳盗铃”、“代持协议化茧成蝶”等。


你准备好了吗


随着CRS反避税行动在全球铺开,中国高净值财富管理市场,在2018年将进入竞争的白热化阶段,各路神仙纷沓而来,游戏规则重新改写,不论是中国高净值人士,抑或服务中国高净值人士的各大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家族办公室,或者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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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访谈Elton Wang】中国版CRS落地:阻止海外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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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ton是美国Anthony Chen CPA PLLC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首席税务会计师,十几年来一直在美国纽约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税务查税审计案件的诉讼和调解,在与美国联邦税务法庭,联邦国税局,各个州税局和劳工局的近200多税务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擅长税务案件处理,美国和加拿大税务财务筹划,国际税务研究,中国税制改革研究等。在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合伙人公司税,小型公司税,遗产税,赠与税,海外金融资产申报,信托税,销售税,薪工税,非盈利机构税,商业公司成立和结算,股权转让,商业租赁合同等方面有丰富的税表实务操作、筹划和税务官司上诉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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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ton还在世界30多个国家有短期工作经历,足迹遍布非洲,美洲,亚洲和欧洲的许多国家,,经济,贸易,文化,艺术等有最贴近距离的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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