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房与车位纠纷如何处理?
小区业委会怎样应对与物业企业的分歧?
9月6日下午,深圳市透明和谐社区促进中心成立全市首个业主社会组织党支部。同时,深圳首个《业委会实操指引》出炉,来自全市业委会、物业企业、物管协会的代表以及专业律师党员代表就此展开深入研讨,共商加强小区党建、化解矛盾纠纷。
据悉,深圳市透明和谐社区促进中心是全市唯一一家职业化、专业化、透明化的业主互助组织。该中心负责人介绍,从法律法规角度看,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召集与执行机构的定位很明确,但是业委会面对架空层、车位、泳池等矛盾争议怎么做?如何管理自身印鉴与账户?在业委会委员大多兼职、缺乏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经验缺乏的情况下,亟需参考一套明确的实操规范指引。
这套《业委会实操指引》模板,是该中心总结深圳各小区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与物业企业沟通磨合的经验与教训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内容涵盖业委会工作所遇的业主沟通、内部分工、财务管理、换届选举,以及与物业企业相处的分歧化解、旧账清算、资金审核、服务考核、续聘选聘,特别是共有房屋、场所设施、车位权益等矛盾纠纷应当秉持的原则与解决方法等各个方面,目标在于推动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业委会工作“最大性价比”、追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实现小区透明、互信、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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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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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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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实操指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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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七大板块都有哪些细规准则呢?让四姑娘来告诉你们吧。
总则
✪第一条 【深透社宗旨】倡导小区事务阳光运作,推动业主与物业企业形成和谐共赢的平等市场关系,促进政府主管部门、物管企业、社会各界与小区业主顺畅沟通,实现业主自我管理、物业专业服务、。
✪第二条 【志同道合】认同深透社宗旨与章程,并共同致力于依法、理性、建设性地预防与化解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促进小区各方实现制度化透明、互信、和谐、共赢。
✪第三条 【签署基准为服务前提】阅读、认同并通过书面方式签署与执行本实操指引与服务基准。
✪第四条 【深透社内部规范约束】本实操指引与服务基准经深透社理事会表决多数通过,深透社所有理事、监事、专职与兼职工作人员均应遵照执行。
理念
✪第五条 【透明】深圳小区物业管理矛盾高发,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对于有效协商、化解矛盾不可或缺。
✪第六条 【互信】以陌生人之间网购的高度信任为鉴,业委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制度互信
✪第七条 【和谐】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业委会应当秉持依法、理性、建设性原则,避免将解决欠账作为重新出发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共赢】业主、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人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得到维护。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
✪第九条 【业主大会决策】业委会不自行作出决策,而是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第十条 【定期会议制】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书面或电子表决的会议。业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现场会议。
✪第十一条 【多数决定制】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须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业主委员会作出任何决定,应当经多数委员的书面签字同意或者经业委会现场会议确认形式有效的网络签字同意。
✪第十二条 【公开决定制】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任何决定,应当依法在 3 个工作日内张贴公告。
✪第十三条 【印章专人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制定专门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落实多数委员同意的集体决策制度。鼓励业委会决定由主任以外的委员或秘书专人保管公章。
✪第 十四条 【财务多人制衡】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公开制定,财务收支变化随时向业主公开。
✪第十五条 【接受业主意见】业委会应当面向业主设立每周至少一次的定期接访。
✪第十六条 【换届参选不享特权】业委会不得参照筹备组权限直接推荐候选人,并通过候选人“互选”进而变相“围选”的问题。
业委会与物业企业
✪第十 七 条 【公开透明增强互信】业主与物业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增强互信。
✪第十八条 【定期常态沟通物业】业委会应当邀请物业企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第 十九 条 【依法依约依从惯例】对于法规没有规定、业委会认为正在生效中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违情理的,经与物业企业协商一致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变更合同条款;或者在合同期内执行约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合同期满后新的条款;
对于法规没有规定、合同没有约定,业委会认为小区惯例有违情理的,通过协商一致或者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优先向前看、算账有底线】在物业企业从现在起公开透明、依法依约的情况下,业委会不就历史欠账动员业主更换物业,而是优先与物业企业合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居住品质,对于历史欠账另循协商一致或者行政决定、司法判决等途径解决问题。
✪第二十 一 条 【建设性审核、保留算账权】鼓励业委会将物业企业的支出申请详细方案公开在深透社推荐平台,便于小区之间实现横向性价对比,提高业委会进行建设性、常识性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 二 条 【优先常算账、减缓算总帐】通过每年进行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测评与主观满意度调查,及时要求物业企业进行整改提高,避免合同期满前一次性算总账。
✪第二十 三 条 【表决续聘选聘前先测评调查督促整改】业委会在业主大会表决续聘或者选聘之前,应当先行就一视同仁的物业服务新合同条款征求业主意见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 四 条 【表决续聘选聘前先定一视同仁新合同】业委会不得参照筹备组权限直接推荐候选人,并通过候选人“互选”进而变相“围选”的问题。
✪第二十 五 条 【物业考核奖罚交接、合同未雨绸缪】业委会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部分,应当以本实操指引与服务基准约定内容为基础,向业主大会提交表决方案。
✪第二十 六 条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以及定标】业主大会具有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企业的权利,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组织选聘招投标时由少数人组成定标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难开条件下的无奈之举。
矛盾纠纷应对
✪第二十 七 条 【不忘初心、循序渐进】业主与物业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增强互信。
✪第二十 八 条 【房屋纠纷】业委会应当邀请物业企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第 二十九 条 【场所设施纠纷】对于法规没有规定、业委会认为正在生效中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违情理的,经与物业企业协商一致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变更合同条款;或者在合同期内执行约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合同期满后新的条款;
对于法规没有规定、合同没有约定,业委会认为小区惯例有违情理的,通过协商一致或者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 【车位权益纠纷】在物业企业从现在起公开透明、依法依约的情况下,业委会不就历史欠账动员业主更换物业,而是优先与物业企业合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居住品质,对于历史欠账另循协商一致或者行政决定、司法判决等途径解决问题。
✪第三十 一 条 【业主之间权益纠纷】鼓励业委会将物业企业的支出申请详细方案公开在深透社推荐平台,便于小区之间实现横向性价对比,提高业委会进行建设性、常识性监督的能力。
✪第三十 二 条 【小区外部相邻权纠纷】通过每年进行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测评与主观满意度调查,及时要求物业企业进行整改提高,避免合同期满前一次性算总账。
深透社服务
✪第三十三条 【咨询建议】业主、业委会通过电话、网络、来访等方式,向深透社理事、监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的,应当提前阅读、认可并签署承诺遵行本实操指引与服务基准的书面或网络协议,深透社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第三十四条 【实务培训】业委会及其委员、秘书等人员,签署本实操指引与服务基准,可以接受深透社业委会实务培训辅导服务,包括法规流程、物管实务、收支核算、应用工具、沟通技巧、案例解析、实地考察、经验分享等系统化培训辅导。深透社应当设定实务培训结业标准,对于达标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顾问支持】深透社向各业委会、物业企业免费公开发布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家规”示范文本,免费推荐业委会、业主大会运作相关的通用模板、工具、平台。
✪第三十六条 【秘书督导】深透社试点向经签署本实操指引与服务基准的业委会提供职业化秘书督导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依法接受街道党政机关、社区党委、工作站与居委会指导监督,主动保持沟通,执行行政决定。
✪第三十八条 【问题投诉】业委会若认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存在工作问题,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科学、严谨、有理有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第 三十九 条 【社会监督】深透社理事、监事、专职或工作人员均应当遵循本实操指引与服务基准,接受业委会公开发布、评论相关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十条 【解释】本实操指引与服务基准解释权归深透社所有。
注:▲以上内容均节选自《业主实操指引》
四十条业委会实操指引
不外乎业委会、物业与深透社三者
在遵循循序渐进原则的同时
实操指引向业委会明确
依法确定争议权属的具体途径
以及产权归属依法所受的限制
例如房屋产权无论归属如何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以及主管部门审批
都不得变更规划用途
对于架空层、设备转换层等公用设施
查询确定无产权登记后
依法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各小区普遍存在的
车位权属纠纷
首先看首次房屋转让合同
是否明确约定归属
若未见约定则归属业主共有
若有约定归属开发商
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下
应当
搁置产权
统一管理
收益分成
权责一致
避免共用车位转为专用引发矛盾冲突
对于管理成本之外的收益
则按照开发商与业主分享的比例
确定维修等责任分担的比例
以有效解决车位车库维修维护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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