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5名 (从事书记员工作非政法专项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业务素质,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对待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具有协作精神和解决分配工作的能力;
2、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满18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书记员具有速录员资格、新闻宣传专业、电脑操作熟练、文字功底好者可优先考虑;
6、自行解决食宿(本院不提供食宿);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3、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直系血亲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严重刑罚的;
8、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工作地点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室),包含斗江法庭、良口法庭。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考试或体能测试、面试、政审的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人员请于即日起至11月15日的工作日,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或其他证书及2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提交我院政工科审查,逾期不再报名;领取并填写《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报考人选进行中文录入、电子表格制作考试。
七、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确定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通知进行体检。
八、用工方式及管理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本次聘用人员性质为非在编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所聘人员,按照本院在编书记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需签订保密协议﹚。
九、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标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政工科
联 系 人:罗靖、周陶
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观鱼路59号
联系电话:0772-8627232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