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腕表价格交流群

政策∣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

2022-01-23 07:00:06

深公交(通)〔201834

  为鼓励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发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工作,我局将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现通告如下:

  一、备案原则

  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通行管理

  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一)一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微型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二)二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三)三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重、中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深公交(通)〔2017240]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本规程所称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是指在深圳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燃料种类标明为的微、轻、中及重型载货汽车。

  (二)申办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列表(详见www.st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3.车主身份证明。车主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车主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将上述材料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根据《关于办理通行证材料的规范说明》(详见www.st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所述规则将扫描的材料进行整理并填写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列表.xls”。备齐材料后,可通过互联网邮箱pass@stc.gov.cn发送申请材料,或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办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联系申请人进行电子备案,备案完成后,将出具相关的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及时书面回复申请人。

  (四)办理要求。

  申办车辆取得电子备案证明后,准予按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准予通行的路线通行。不申请电子备案或不予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按普通货车准予行驶的路线通行。

  (五)备案证明有效期限。

  四、备案升降机管理机制

  (一)降级管理。

  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及其驾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新能源车予以降一级管理: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次要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一年内有3次以上负有次要以上责任事故记录的,或有2次以上事故后不执行快撤规定被予以处罚的;

4.同一车辆一年内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5.车辆驾驶员被记录有一次记6分以上重点违法行为的;

6.因违法停车被一次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

7.违规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8.一年内违反限行相关规定超过3次的;

9.不按期参加审验的。

  (二)升级管理。

  黄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以及受到降级管理的其他电动物流车一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书面申请提高一级管理。

  五、附则

  (一)本规程所称为自然年,以上包含本数。

  (二)本规程自2018216日至2018815日施行,有效期6个月。

特此通告。

2018213

 



官网网址:http://www.evcipa.org.cn

联系人 :信息和认证部

数据报送:李杨

咨询电话:010-62921247-1403

咨询邮箱:liyang@evcipa.org.cn

平台对接:孙吉生

咨询电话:010-62921247-1403

咨询邮箱:sunjisheng@evcipa.org.cn

标识评定:崔佳斌

咨询电话:010-62921247-1402

咨询邮箱:cuijiabin@evcipa.org.cn


    end



  关于转载


如需转载, 无原创标识文章请在开篇显著位置注明作者和出处(转自:中国充电联盟 | EVCIPA), 并在文章结尾放置醒目二维码,转载后请将链接发送给我们;有原创标识文章,请发送【文章名称-待授权公众号名称及ID】给我们申请白名单授权。未经许可的转载以及改编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联系邮箱:cuijiabin@evcipa.org.cn。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香港腕表价格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