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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12-08 13: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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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

律师调解工作室

关于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有

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律管科、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武司〔2018〕6号)下发后,各区局律师管理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学习,就文件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备案程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备案时提交纸质版一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发至邮箱,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XX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名称:XX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法律政策依据;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条件、律所的专业特点);律师调解工作室管理模式;律师调解工作室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律师调解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员花名册;

    (五)律师调解员2015年至2017年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统计表(总数不少于30件)。

     二、前期已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备案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三、申请备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联系。

联系人:吴志军  82658135  邮箱:53265090@qq.com。

附件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员花名册、律师调解员2015年至2017年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统计表等电子表请在qq群内下载。

   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8年3月13日

撰稿丨吴志军

审稿丨李峥

编辑、排版樊静

发布丨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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