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09:51:55
家住石峰区的苏先生,因为时常开车往湘潭方向跑,所以在去年的12月底,他选择在易俗河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对车辆进行维修。当时双方约定的交车时间是次日,可是,现在3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苏先生也拿不回自己的那台奥迪小车。
苏先生和他的母亲谭女士很着急和气愤,他们认为汽车修理店的老板恶意扣留车辆不给。这就奇怪了,苏先生送修的车辆怎么会被暂扣了呢,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记者在与苏先生的一番交谈中了解到,原来啊,在去年12月23号,也就是他将那台备用车归还并接车的当天,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备用车被交警部门能暂扣了。
因此汽车修理店老板郑某要求,必须得归还自己出借的备用车才能放行苏先生的奥迪车。但苏先生这方则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郑某在修好车辆后应当及时交车。更何况,这一台是吉利二手车,一台是奥迪车,价值明显不等,苏先生这方实在是想不通。
那么郑某这种扣车的行为是否妥当合法呢?
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他表示,苏先生送修车辆与汽车修理店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也就是说,郑某依法享有对苏先生奥迪车的留置权。
其实说起这备用车
苏先生一家也是非常恼火
因为车子根本没开出去
却在小区里 出了状况
苏先生觉得冤得不得了.....
事情是这样的:
发生这起交通事故的现场是在苏先生所住的石峰区某小区内。
苏先生告诉记者,12月23号上午九点钟左右,他正准备前往湘潭易俗河镇郑某那取回自己的奥迪车,可是当启动那台备用车时,发现其电瓶没电了。在没有找到合适工具的情况下,苏先生在小区旁找到了一家汽车修理店,并请来了一个修理工帮忙推车后发车。而就是车辆在溜坡的过程中,一名5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被撞倒,并压在了车下......。
伤者的女儿高女士介绍,因这起车祸,母亲身上多处骨折,三个月时间过去了,仍然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并且在母亲入院的过程中,肇事方对母亲的治疗显得很被动。
相反,谭女士说,自从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她们家已经是倾尽全力救助伤者了,直至今年元月16号前,共出医疗费用四万多。她也知道伤者家属因为伤者元月初的那场手术,没有及时足额交纳手术费而感到很不满意。如果伤者家属要走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她和儿子愿意配合。
说起来
苏先生谭女士碰到的这么个状况
也挺复杂的
车是别人的车
在修车的过程中因为溜坡把人给撞了
这责任到底该谁负呢?
从石峰区交警大队出示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经我大队民警对事故车进行路试,试验该车手制动有效。苏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也建议呢,伤者这一方尽早对伤者做一个伤残鉴定,然后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样有关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伤残费等等,就会有一个法律界定的标准。
看到这里不知道大家看明白了
法小微算是懂了
这个苏先生拿回奥迪车的前提
必须是还回备用车
这问题的关键
还是先要解决这个交通事故的问题啊
法小微希望
事情能够早点解决
凡事
讲法 讲理 以和为贵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邓欢 刘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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