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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保险的那些事儿!

2022-03-03 16:04:48



编者:周令宇博士

编者按

        香港是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也是全亞洲的金融中心。于此環境下发展出的香港保險产业,不仅是高度競爭的市场,所推出的险种和计划也是相当成熟的;在香港政府的管制之下,香港保險业不僅提供保障給香港本地居民,同时也提供保障給中國內地居民,和全世界其他地方的投保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内地朋友,不辞远距跨境来香港添置保险。其中很大比例是选择大额储蓄计划,重疾保险,甚至是商业医疗保障。

        对于国内保险行业来说,香港保险这样的高速发展,自然形成不小的竞争压力;随之而来的,各种不利于跨境保险的传言,隐然充斥于各样的互联网传播媒体。

        此篇文章的主要目的,主要就是列举这些在互联网上,经常见到的疑虑,并且对其提出相应的解释!

香港保险的优势

        内地居民不辞远距跨境来香港添置保险,除了一部分主要原因,是内地投保人选择使用这种方式,合法配置海外资产;基本的原因,还是香港保险行业,具备比较上的优点。

跨境来港投保金额,逐年递增

        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访客跨境到港投入的新保单金额,在2013~2015年分別為149億港元、244億港元及319億港元,每年以接近或超过50%的速度增長。即便是在2016年,,2016年上半年,新增保单金额,仍旧达到了301亿港币。

你所关心的问题

        对于如此发展迅速的香港保险产业,各种不利的传言,也就充斥于互联网上的各样传播媒体。

        以下我们就列举几点常见的传言!

问题1:投保香港保险,不合法!

2016年3月22日,,,。王允贵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需符合国内保险和外汇管理法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保险是金融和资本项下管理,对这种产品法规没明确允许。


如果我们仔细看这篇采访外管局的原文,就会发现,这当中没有一句提到买香港保险产品不合规,而是强调的方式不合规!请思考一下,为什么这场发布会不是由保监局出面直接声明?因为,保监局没有规定不可以买香港保险产品!既然法无禁止,就只能拐弯抹角的依托外管局发声,阻止国内大量客户的保费外流!


,;,是一些不肖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国内签订的“地下保单”行为;


对此,,,判断境外保单销售行为是否违法要分两种情形:内地居民在出境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设在境外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如果投保和承保的所有行为都在境外完成,境外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有些人的见解,认为香港保单必须依托第三方理财机构签单,属于循环保单的认识,恰巧是个误解。这样扰乱市场秩序的的行为,绝对是内地和香港法令所禁止。

问题2:到香港买保险不受两地法律保障

《香港法例》第41章保险公司条例:任何在香港获授权之公司,在香港推荐人寿保险均属合法,无论销售对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国人士或中国内地人士。(摘自保险业监理处复函,档案编号INS/ADM/7/1)

香港法例明文规定内地人士到港投保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当然受到香港任何相关保险法规以及商业行规,习惯的保护。


至于保单最终的权益分配,以及税务约定,当然是依循香港法令及习惯来解释和处置;相信内地居民,对于香港司法系统的公平,公正以及成熟,都有一定的认识。


反观内地的保险法规,遗产税务对于内地居民的约束,自然不能延伸到境内来执行。所以香港保险的避税避债功能绝是比境内保险更安全有效。

问题3:香港保险公司,国内没有代理,各地区没有业务人员,靠谱吗?办理理赔跑香港,不方便!

由于目前香港保险产业对比大陆保险有明显优势,如果开放境外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必然会触动一些利益集团的神经; 所以目前国内相应的势力团体,一直极力阻止香港保险公司直接到内地设立服务机构。


不过,即便是香港保险公司无法在内地实力服务机构,也并不会影响保险业务的保障,和服务品质。因为如果深究保险业务的服务品质,我们就明白,它主要体现在服务人员对于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和理赔申领的合理性,便捷性。


对于服务的响应速度,主要是倚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和投保人之间连结的紧密程度;我们可以轻易发现,目前人际之间的联系,大多已经依赖互联网上的即时通信工具;朋友间有什么事发生,往往可以在微信上迅速传播;至于公司是否在当地设立服务机构,对于服务响应的确保,其实是没有直接关联的。


至于香港保险的服务流程,除了在签订保单时,必须到香港来完成认识,投保,缴费的程序外;一旦保单确认生效,其他有关理赔,以及续交保费的工作,都不需要投保人再次来港亲身操作;


譬如有关医疗,重疾保险的理赔程序,对于大多数的香港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仅需将国内3甲医院的付款凭证,或是确诊报告,交由所属的保险代理,代办处理理赔申请即可。

问题4:中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香港保险公司没有这条保护?投保人没有保障?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46条: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清盘人须继续经营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目的是将该业务作为正常运营中的事业而转让给另一保险人。


首先,全世界的保险公司都不允许倒闭,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会有再保险公司或其他规模更大的公司收购,并且继续经营以确保客户的权益;


不例外的,香港的人寿保险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濒临危机,香港政府即会出面,让有财政实力的保险公司兼并,以保障在香港出售的人寿保单不受损失。


香港拥有普通法法治环境,在与大金融机构的势力相互比较下,个人投资者往往可以收到更好保护,这一点是中国内地的系统所无法比拟的。2008年美国次级房贷的风波,,香港参与分销雷曼迷你债券的16家银行宣布,雷曼迷你债券总值127亿的持有人,可以取回85%至96.5%的本金;同样的,香港证监会也以虚假陈述的仲裁,令中信泰富赔偿中小股东19亿港元损失。

 

相较之下,中国内地“光大银行乌龙指”事件,错误成交72亿元,涉及150多只股票,。截止2015年10月23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所引发的第二批23起诉讼案例的判决,其中18起获得了3480到134640共计6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问题5:内地投保人,与香港保险公司发生诉讼,律师费用高,跨境处理不容易!

香港保险公司本着“最高诚信原则”经营业务,所发出的保单透明公正,最大限度降低与客户发生理解分歧引发诉讼的可能,所以香港保险争议仲裁案件极少。


即便发生争议,您的所有法律保障待遇都与香港人同等,香港法律最大程度地保障投保人利益。对于香港保险理赔所发生的纠纷,在香港有一个政府机构-“保险索偿局”,依据合约会出面协调仲裁。仲裁结果已经具备法力效力,而不是必须要聘请香港律师代为索偿。因此,投保人如果对于保险公司处置方式,存有疑义,可以直接提交“保险索偿局”,要求仲裁。

问题6:乙肝澳抗阳性带菌者可以投保香港大病险么?是否加保费?

乙肝(B肝)澳抗阳性带菌者只要肝功正常,无需服用任何药品和跟踪治疗的情况下,通常都可投保香港大病险或香港重疾险。(通常还需要对肝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报告来决定核保结果;核定结果可能包括正常批核,增加保费,增加免责条款和拒保)

问题7:中国法律失踪两年可宣告死亡,在香港是规定失踪七年才能宣告死亡?若在内地出险,香港保险人寿赔偿程序是否需要香港律师做死亡认定?

香港人寿理赔程序,并不需要香港律师做死亡认定;只需要受益人在办理赔偿款手续时,提交经过国内公证处公证,及外事部门认证过的死亡证明文件即可。(所需文件除公证死亡需要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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