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对象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2、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进入
考核人数未达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确定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
3、资格审查(含递补资格审查)对象名单确定后将在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2016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凭《评审表》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职称过渡后暂未换领新版《职称证》的凭原《职称证》参加资格审查。
4、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
6、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