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条例(第622章)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后,与旧公司条例相比,有关「人数验证」有些许变动。
根据新《公司条例》第674(2)条,涉及全面收购或收购要约的安排方案中,「人数验证」的规定由反对票占所有无利害关系股份表决权不超过10%的这项规定所取代。如果反对计划的成员所提出的反对是无聊或无理缠扰的, 根据新《公司条例》第676(5)的规定,可以责成提出反对计划的成员支付法律费用。
上述「人数验证」的新规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内有关10%反对规则的理据而制定。新规定既符合「一股一票」的原则,同时亦提供额外措施,以保障少数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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