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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保险,98%的人不知道的是...

2020-11-08 11:53:57

前言


近几年跑去香港买保险的人可以说是前赴后继、热火朝天啊。你可能也“听说”过香港保险有投保费率低、保障范围广(理赔宽松)、投资收益高等各种优点,真是这样吗?


不妨听听保险专家“老道”是怎么说的:


香港、内地保险的差异和优缺点,要说起来有一箩筐那么多,今天老道主要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重大疾病理赔问题来说一说:


  • 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相比有哪些劣势?

  • 有哪些方面比较重要,但被你忽视了,或者你的代理人不会跟你讲的?


香港保险的优势


首先要承认,香港保险还是有一些优点的。老道先对港险的优点简单做个说明,以免有失公允:


1

保障型保险保费更低

因为香港人均寿命比大陆长,重大疾病的发病概率也较低,所以身故及疾病赔付概率低,保费更便宜。

2

理财型保险收益更高

投资利率与整体市场表现、资金可投资范围、公司投资能力有关,整体来说,香港略高一点。但是,请注意,收益率是浮动的,是没有保证的。

3

免体检额度更高

在内地可能70万以上重疾、100万以上寿险保额就要体检了(平安为例),但香港要高得多。

4

优化资产配置

保单以美元或港币计价。作为一种外币资产,可对冲风险(但也可能发生人民币升值风险)


没了。


没了!?确实没了……你听过的其他“优势”,有的已经过时,有的是片面的,有的甚至是忽悠。


这些“优势”香港代理人跟你讲过很多了,老道不再赘述。本文重点是讲一讲香港保险在理赔方面的劣势



一、保障范围


所谓香港保险“保障范围广”是片面的,因为在重疾险的病种定义(理赔标准)上,香港保险有些比内地宽松,但也有些比内地苛刻。


发病率最高的3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香港保险是处于劣势的。而



恶性肿瘤

  • 甲状腺癌:在内地,甲状腺癌是列入重疾赔付100%,但香港重疾险是不保T1N0M0或以下级别的甲状腺癌的,有些公司会将其列入轻症,赔付20%(因此保费可以便宜!)

  • 原位癌:原位癌是不会转移的癌症,在香港和内地重疾险中一般按轻症处理,赔付20%。在内地,只要某个产品保原位癌,就是所有的原位癌都保。但是香港重疾险中,原位癌采用了列举法,仅限于XX部位的原位癌,才是保障范围。


急性心肌梗塞

  • 内地保险对急性心梗有统一定义,4个医学指标满足3个即可理赔。

  • 而香港保险一般有3个指标,3个要全部满足才可理赔。


脑中风后遗症

  • 内地保险的要求是中风180天后身体存在永久性损伤可理赔。

  • 香港保险的描述往往是持续4周以上的神经后遗症期。


4个星期看似比内地180天短很多,实际上“后遗症期”意味着患病至少1年,所以香港是要“1年+4周”后身体存在永久性损伤才能理赔,比内地更苛刻。



二、语言差异


内地和香港语言、字体不同啊!香港用繁体字,表达方式不尽相同,比如在疾病名称上就有以下差别:


  • 内地“急性心肌梗塞” v.s.香港“心臟病”

  • 内地“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v.s.香港“慢性肝病”

  • 内地“严重帕金森病” v.s.香港“柏金遜症”

   ……


而涉及到具体医学指标的差异就更多了。用内地的病历、诊断报告去香港理赔,会不会出现一些什么“小误会”?这就比较有想象空间了……


另外,请注意——

内地买香港保险,只有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某些医院确诊或治疗才可以理赔。



三、法律法规


香港和内地保险法都提出投保人需遵循诚信原则和如实告知原则,但差别却很大。


买保险需要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有无疾病或有无体检异常。对于内地人来说,香港保险的“健康告知”可能有点坑,因为跟内地不一样啊!


  • 在内地——有限告知:保险公司问什么你就答什么,没问到的,就算有疾病也可以不说。

  • 在香港——无限告知:你必须把保险公司没有问到的健康异常、就医记录都说出来。比如,“在过去五年内,你曾否遭遇意外或疾病,而没有在上述提及?”。没如实告知?后果很严重!

=让你目瞪口呆的拒赔案例=


曾有一内地投保人于2001年在香港投保了重疾险,在2012年确诊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投保人在1990-1993年曾打过点滴而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于承保有重大影响。最终拒赔并退还投保人保费4.2万元港币。


不就是打个点滴吗,有那么严重?

在香港,有没有不是你自己判断,而是由保险公司判断。


自2015年英国修改保险法后,包括英美等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再使用“无限告知”义务,而香港还在使用这个原则。所以从这个点来说,内地的“有限告知”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权利。


说到“未如实告知”这个事,不得不再提与此有关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 在内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单生效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不管有意、无意的隐瞒,2年后发生的理赔,如果理赔疾病与未告知的问题无直接关联,通常可以得到赔付。

  • 而在香港,虽然也有此条款,但若客户涉嫌欺诈,保险公司照样可以解除合同,拒绝赔付,而不管理赔的疾病跟未告知的疾病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何界定“欺诈”呢?


这又回到“如实告知”上来了。只要查出有未告知的就诊记录、体检异常记录,那就可以算是“欺诈”,跟你有意还是无意无关。对于不明真相的内地吃瓜群众,就容易掉“坑”。你还能记得N年前在哪家医院留下了足迹吗?你真记得起M年前打过的点滴吗?


遗漏?不好意思,

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历年来香港保险纠纷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

现在理解为啥说香港保险“严进宽出”了吧?就是香港保险公司秉承的是最高诚信原则,它的费率便宜,理赔容易,也都是基于如实告知与诚信基础的,一旦有违这个原则,你一定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四、司法层面


如果被保险公司拒赔咋办?


别怕,可以先向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申请。但如果协调不了,就得在香港找律师打官司了。并且保单适用的是香港法律,内地法律可管不了。


香港诉讼相关费用,贼贵——

  • 资浅律师800港币/小时,资深律师3000港币/小时

  • 计件收费:20-50港币/页

  • 酒店费用大概1000港币/晚。


另外,有些案件金额低,就算你要赌这一口气,花钱去找律师,律师还未必会接!……



如果打起官司,内地更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而香港更倾向于“认死理儿”。


  • 内地司法实践中,“合理期待原则”《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提出,当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解释的,。

  • 而在香港,保险的裁决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评判,而没有按照合理期待原则去判决,。而问题是,大部分消费者并没有在买保险之前或之后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而且消费者往往没有能力去解读条款。


合理期待原则属于一种“事后救济机制”,可以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误导行为导致的不良结果产生弥补作用,这点还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内内地保险市场现状,对投保人有利。


总结


这次分享,香港保险缺点说的多,优点说的少,就是为了纠正长久以来内地人对港险的误解。


真正需要香港保险的只有两类人:

  • 常驻香港或打算在港就医的内地人

  • 需要多元化配置全球资产的有钱人


其他的,如果你已经清楚两者的优缺点,并且投保时做到如实告知,那买香港保险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单纯是被香港代理人忽悠了一下,就觉得境外的东西就是好,那就大可不必大费周章跑去香港了。



对于还在犹豫赴港投保的朋友,还需斟酌这些风险:


  • 保险合同从成立到运行,动辄几十年。这个过程中,家庭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投保人去世了怎么办?和受益人离婚了怎么办?受益人去世了怎么办?受益人的父母离婚了怎么办?内地和香港法关于离婚保单怎么分规定不同,两地的继承法也有天壤之别。

  • 即使没有发生重疾理赔,百年以后自己走了,代理人可能也不在了,、隔海相望,家人得费多大的劲才能拿到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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