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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公开信怒斥智能电表:要求电网提供非智能电网进行半年以上对比

2020-10-04 13:57:02


今天(9月18日),晶见在好几个公众平台上注意到了这封信《关于更换智能表后群众反映强烈的报告》。我们通读了全文,为这封措辞强硬的信件归纳了要点:

1,用户改装智能电表后电度猛增,随着阶梯电价猛增,电费成倍增长;

2,电网公司是否代替政府行驶了权力,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3,电网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物权法和用户的知情权?

4,电网公司在安装智能电表的时候,不应该拆除原有电表,并且要对新旧电表进行半年以上对比实验,提供令人信服的结果,让用户放心用电。

晶见对此事难以下定论,我国的电网公司属性决定了其具备社会职能和一部分公益职能,我们不能忽视其在农网升级改造和偏远地区不计成本通电的巨大贡献,这其实也算是代替政府行使了一些职能,是央企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但新生事物在萌发和成长的过程中,必然会暴露一些难以防备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技术上的,有的是沟通方面的,我们也不能回避——寻找解决方案是我们的出发点。

总体来说,智能电网代替传统电表是大势所趋、也是实现国家能源转型的重要步骤,不少发达国家也在逐步推广居民用电的智能电表替换。这要求我们要更加努力寻找一个良好的推广方案。

因此,我们想知道双方的看法:作为电网一员,您怎样看待这封信的诉求?作为电力用户,您同意这封信的内容吗?作为其他电力市场主体,您对智能电表和自身业务的关系是怎样规划的?


欢迎您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附原文:

《关于更换智能表后群众反映强烈的报告》


    目前电力公司给用户改装的智能表一事,给村委会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湖南都市台、各媒体也作了相应的报道,用户改装智能表后电度猛增,随着阶梯电价梯增加价,电费自然成倍增长,记者也对供电方提问,但供电方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如果是这样农民微薄的收入将会陷入一个用不起电不敢用电的困难局面。
    为此村委会根据群众的强力呼声,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看法。
   1、电网公司直接更换为智能表,是否政府行为,还是企业的单独行为,必须更换为智能表或者说非智能表不能安装,有何法律依据。
   2、供电方与用电方不但是买卖关系,还有着合同关系,供电方单方更换智能表,不经过用电方的同意协商,违反了合同法,是垄断企业的强势霸道,我们不能接受。
   3、原电表是用户自己出钱购买,属私有财产,但供电方不通过用电方的同意,将原表箱破坏,原电表拿走。根据物权法“私有财产自己有使用、维护管理的权利”。电力公司违反了物权法,村委会要求电力公司赔偿。
    4、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用电户有知情权,供电方更换智能表时务必给用户出具技术监督局的检测报告单,否则用户有权拒装,已经装设了的如果用户要求需要技术监督局的检测报告单时,供电方应将电表送检,将报告单送给用户认可,否则用户有权不认可该表抄见度,如果供电方不接受用户的要求与用户发生矛盾,造成的后果供电方应承担责任,因为你供电方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符合规则。
    5、安装智能表时,原表不应拆除,已拆除的由我村委会为首负责,同时也要求电力公司参加安装10-20个非智能表,进行半年以上的比较,如果电力公司拒不配合,我村委会将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数据才能说明事实。如果差别不太大,在一个合理正常的范围内,就消除了用户的疑虑,用户也可以大胆用电,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也证明了供电企业是堂堂正正的做人,光明磊落的办事,给电力公司安装智能表也打开了一个新的宣传局面,反之两表相差较大,电度猛增,电力公司作何解释,解释不清是否存在变相加价,索取民脂民膏之嫌。
    6、综上所述,村委会认为供电方有违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合同法、物权法之嫌。
尊敬的各位领导:利益、有所得利益、既得利益、用电户的利益、就是广大民众的利益,广大民众的利益大于企业利益,社会公平、公正、平等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同时向着群众美好意愿,也是我们的初心,更是我们村委会的职责所在。

四湾村委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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