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来港工作的海外、台湾及澳门专业人士,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提出申请。一般就业政策不限行业,主要申请资格包括-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薪酬福利与市场水平相若,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经验。
一、申请要求
1. 申请人年龄需18岁或以上
2. 具有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申请前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4.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二、随行人员
1. 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
2. 无犯罪记录
三、适用人士
1. 适用于非香港本地毕业而又符合香港所需人才条件的申请者
2. 适用于外国国民
3. 适用于持有中国护照却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请者
4. 适用于持有中国护照却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的申请者(「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5. 本计划不适用于以下国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四、居留时间
签注停留时间模式为:2年+3年+3年
五、顶尖人才
1. 顶尖人才的逗留期限模式为“2+6”年,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2. 其资格标准为:
(1)申请人已经根据 “一般就业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
(2)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200万港元或以上
如在获准逗留期间转换工作,只需以书面通知入境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