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税和就业法案》在公司税收政策方面的主要修改内容:
将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低到21%,即从发达国家的最高水平下降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下;
推行“属地”征税原则,未来美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将只需在利润产生的国家交税,而无需向美国政府交税;
对美国公司留存海外的利润一次性征税,其中现金利润的税率为15.5%,非流动性资产的税率为8%;
取消和调整数十项税收抵免和扣除,包括:取消工作机会税收抵免;取消和调整数项与能源相关的税收扣除和抵免;取消公司替代性最低税等;
规定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BASE EROSION AND ANTI-ABUSE TAX),若跨国公司与海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交易降低了这些公司在美国的纳税义务,美国政府将对此类交易征税。《减税和就业法案》规定公司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的税率在2018年为5%,到2025年为10%,2026年为12.5%。
公司所得税的税改内容是永久的。
尽管在《减税和就业法案》最终被签署通过的文本当中,一些原本计划被废除的税收抵免和扣除将继续实施,该法案依然取得了重大进展,是美国30年来最大的税改计划。特朗普政府认为该法案简化了美国现行税法,预计到2025年所有收入群体的平均税率将有效下降。但是,美国民主党方面对于该法案一直持反对态度,民调也不甚乐观。《减税和就业法案》的具体实施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以上信息来自于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条法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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