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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F关于香港政府对香港公司及其控制人新政【SCR】分享

2021-03-27 14:29:09

近期RTF的海外企业服务团队在帮助企业申请香港公司的银行开户时,申请被银行拒绝的情况较为常见。究其原因,RTF海外服务团队就此现象与大家进行分享。


1、2018年3月1日,


香港政府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简称SCR);。


政策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上述责任如未履行,归属刑事责任,相关公司及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港币);如情况适用,另处罚700元/日;虚假申报属于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万-30万,并监禁6个月-2年不等。



备案涉及的文件要求:


1、  个人控股的香港公司:提供公司重要控制人(股东)通讯地址、身份证或者护照清晰扫描件;


2、  由香港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提供香港注册证,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该香港公司个人股东身份证或者护照及通讯地址,以及清晰扫描件;


3、  由岛国(BVI,开曼等)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提供公司注册证书,INCUMBENCY文件、该岛国公司个人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及通讯地址,及清晰扫描件;


4、  如其他国家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提供该公司的注册证书、股东董事名册、注册地址、及该公司个人股东身份或护照及通讯地址,及清晰扫描件;


特别说明:控股25%以上的股东均需要提供上述资料。


上述详情可以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2/2018号及浏览【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专设栏目


2RTF分析


2.1 关键信息分析


- 收集控股25%以上股东的个人信息,护照及地址:,也充分掌握了公司控制人的国籍,及常驻地址;


- 虚假资料对应刑事处罚:如信息申报虚假,除缴纳罚金外,会涉及人身监禁;


- 备查归档资料直接备案在注册处,电子版形式备查,。


2.2 关键信息背后风险提示


RTF全球税务团队提示,通过控制人个人准确、真实信息的搜集,可以帮助香港政府充分了解公司控制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结合CRS信息交换政策,。对于希望通过改变国籍身份、取得不同地区或国家工作签证或者通过搭建信托、持股平台、在岛国设立免税地等传统思路,,避税等潜在风险。

 

如就上述有任何疑问的个人及企业高管,可随时与我们海外驻中国的负责人Nancy取得联系。从专业角度帮您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探寻合法、合规的跨国税收解决方案。

 

联系email:nancy.wang@rtfcpa.com



RTF 外企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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