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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香港税务稽查 —— 如何应付与香港税务局的初次会面(二)

2020-12-08 07:08:47


上期我们在本栏提到,在香港税务局的税务稽查中,与香港税务局职员的“初次会面”的重要性,并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准备初次会面。今期本栏将继续分享进行初次会面时纳税人应注意的事项。


保持镇定

香港税务局内部指引规定,在初次会面开始时,评税主任必须向纳税人解释税务条例中的所有罚则,当中最严重的罚则包括刑事检控。当纳税人在初次会面的气氛中听到以上罚则,很容易形成一种心理压力甚至恐惧。另外,香港税务局不同评税主任在会面中提出质询的风格也有所不同。有些纳税人会被较严肃的气氛吓怕,有些纳税人则会在较轻松的气氛下松懈。在过份恐惧或松懈之下纳税人有可能出错,提出一些不正确或使人误解的资料,而影响下一步的稽查工作的方向。


纳税人要知道评税主任在初次会面时有责任解释法例所订的最高罚则,但这并不表示在本案会采用最高罚则。有经验的税务代表会在初次会面前对纳税人解释清楚,免生误会。另外,无论会面时的气氛如何,纳税人只需保持镇定,按原定计划如实作答。


化被动为主动

虽然香港税务局在选择稽查对象时一般都已经对该纳税人进行了初步的背景资料搜集,但对该纳税人的实际运作模式、经营环境、行业面对的法规和惯例等未必深入了解。因此在初次会面时,评税主任按其经验和初步理解问的问题未必切合该纳税人本身的实际情况。如纳税人只对香港税务局的问题作简单的一问一答,未必能带出对纳税人有利的观点或理据,甚至会加深一些本来已存在的误解。


为了让香港税务局从纳税人的角度认识公司运作情况,纳税人可以在会面前准备一套幻灯片材料,配合在会面开始时主动向香港税务局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透过幻灯片材料和解说带出业务重点,强调一些能支持纳税人观点的事实,辅以适当的文件作为证据,尽量争取评税主任在稽查的初步阶段即理解甚至接纳纳税人的观点,纳税人下一步处理稽查的工作便可事半功倍。


可要求后补资料

初次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让评税主任了解纳税人公司的运作模式,但即使纳税人对自己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也不可能对运作上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如纳税人在初次会面时未能实时回答评税主任问及的一些细节(例如账目上某一金额的性质、签署某合同的确实日期等),纳税人可要求在会面后提供给香港税务局。但回答香港税务局问题时千万不可单凭猜测,因为香港税务局职员会把纳税人的答案记录在案,如稽查工作开展后发现纳税人在会面时提供的单凭猜测的答案并不属实,将会影响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观感和信任,纳税人其后如要更正之前提供的错误资料,将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令稽查工作事倍功半。


下期本栏将继续分享进行初次会面时纳税人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和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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