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初,江某发现黄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多条销售名表的广告,时不时“晒”出一日销售10余万元的业务量。恰巧,江某想购买一块“浪琴755型”手表,于是他联系了黄某。这种型号的镶钻镀金手表市场价要27000元才能买到,但黄某以10800的价格将同牌同款名表卖给了江某。完成了这笔交易,江某认为黄某是个“有本事”的人,两人来往开始密切起来。一次,黄某通过微信聊天拉拢江某一起做生意,并保证月收入上万元。江某很是心动的同时要求先尝试两个月,一开始黄某只是让他在二手商品交易网站上,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各种型号名表,名表买来后交给黄某销售。两个月后,江某就这样轻松的挣到了3万多元钱,于是就下定决心向工作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死心塌地地跟着黄某做生意。
就在江某梦想发财的时候,辞职不久的他从网上购得一块名表送到纹绣门市交给黄某,黄某当着他的面将他送来的名表表芯替换掉,并在地面上将表壳上磨损出几道印记,然后以表壳磨损为由让江某退货。江某深知这种将表芯“调包”的方式是一种欺骗行为,当时也劝黄某不要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可当黄某拿出3000元作为调换表芯的报酬时,江某产生了侥幸心理,开始帮黄某干起“购表换芯”再退货的非法勾当,八九个月的时间非法获利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