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申报书》(见附件1)。在申报书中,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发展特点,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或关键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和服务产品的自主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主导或参与创制,服务产品营销及市场占有率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创建,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及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加快国际化进程等发展重点,编制较为完善的行业升级引领规划。
(二)《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申报企业要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一个或若干个行业示范项目,并均需填报《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
(三)《2018年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申报汇总表1、2》(地方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企业推荐情况时使用,见附件3、4)。
(四)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
3.与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及升级引领规划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风险资本投入金额及所占股比情况证明(资本验资报告)等;
4.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5.企业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主要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领军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6.行业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管部门给予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或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证明文件;独立的项目可研报告可附页。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五)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全过程信用承诺责任书、自愿建立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的声明及“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表发至各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