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消费者张女士在黑山县某美容院做了全切双眼皮和下巴修整手术。术后一段时间,张女士发现左眼闭不上,还露出眼白,经医院诊断,左眼视力低于右眼视力;注射玻尿酸后下巴红肿,偶尔还会疼痛,影响了张女士的日常生活。张女士认为美容院的美容手术不仅没起到美丽容颜的目的,反而损毁了自己原来的形象,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她要求美容院赔偿各项费用20万元,美容院拒绝张女士要求,张女士向黑山县消协投诉。
经认证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双方举证、论证,经营者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当日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张女士人民币15万元。
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美容院提供的服务已让消费者容颜受损,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