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7日,一名23岁姓霍的香港城大大学生为了赚取500元“带货钱”,帮人带了一批东西去深圳。然而过境深圳时,被深圳海关发现他的包裹里藏有12支,,该学生已提出上诉。
,判定霍走私12支枪支入境,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惟霍的辩护律师指当事人不清楚携带的物品,其行为应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罚,又指霍为初犯,应从轻或者减刑处罚。
香港警方曾截查水货客搜出。(资料图片/香港01 潘安奇摄)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霍对涉案走私物品的有认知错误,难以证实其受蒙蔽,因此不取纳其辩护理据,,并罚款2万元。据知,霍不满判决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香港城市大学:联络家属协助
霍的家人接受了港媒《香港01》采访时,为事件奔波刚从内地回港的霍母表示,因丈夫长期病患者无法工作,自己则于餐厅任职水吧,形容儿子很乖,常兼职赚钱帮补家计;得知其被判重刑霍母情绪激动,痛哭指:“我要救我个仔返嚟!”
城大发言人回覆香港文汇报查询时,确认涉案当事人为城大学生,校方称将主动联络学生家人,并视乎需要可行及适切的协助。
香港上水火车站曾有水货客被警截查搜出大批。(资料图片/香港01 潘安奇摄)
按内地规定,发射能量大于1.8焦耳的就会定性为“枪支”,比香港的2焦耳更严厉,所以不少在外国合法、甚至被当作“玩具”的,在内地会变成“军火”。
走私往内地 随时被判终身监禁
根据内地法例,由香港偷运水果、月饼等应节食品过关,会干犯普通物品走私罪,最高可被罚款人民币10万元及监禁3年,有前科更会被判终身监禁。
而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若火力大于1.8焦耳可致人命伤亡,因此内地将()列为枪枝,任何人藏有这类,都可能触犯管有枪枝弹药及干犯走私、非法买卖非军用枪枝弹药等罪行,若任何人走私非军用枪枝2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或非法买卖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也属违法,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
截至2016年3月底,内地机关向港方通报共12349次,当中涉及965名港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综合整理自文汇网、香港01、香港传真等港媒